廣東省率先在全國對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辦法作出明確規定,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6月~10月按月計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天6.9元。按規定應發放而沒有發放的單位,最高被罰10000元。
按規定,高溫津貼是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可在一些地方以往的實際操作中,高溫津貼反倒先“中暑”了——頭頂烈日戶外工作的沒有,坐在辦公室里嘆空調的有;藍領沒有,白領金領有;農民工沒有,公務員有……該有的沒有,不該有的卻有。
因而,廣東率先出臺高溫津貼具體發放辦法,無疑是件好事。雖說每月150元在物價高漲的今天買不了多小東西,但有總比沒有好,在體現對戶外勞動者的尊重之外,也算是為那些汗流浹背者送去一絲夏日的涼意。
不過,在欣喜之余,本人還是有一些小小的疑問:
首先,現在的每人每月150元標準依照的還是2007年廣東省的文件,時間已經過去了7年,現時的物價和7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語。在這期間,連廣東省的最低工資標準也一提再提,可為何高溫津貼卻原地踏步。
其次,辦法規定“應該發放卻沒有發放的單位”,最高要被罰10000元。不妨算個簡單的經濟賬:倘若一個公司有20人,按規定6個月要發放高溫津貼合計15000元。不發放的后果就是會被罰10000元(前提是有關部門會發現違規并真的開出罰單),老板還省下5000元,傻子都會知道如何選擇,更何況早已成“人精”的老板。
再次,辦法規定高溫津貼發放由用人單位負責舉證,用人單位應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一個再簡單不過的問題是:對勞動者而言,是“飯碗”重要?還是高溫津貼重要?用人單位不發放,有幾個勞動者敢動真格討要自己的750元高溫津貼?沒有強勢的工會,再好的規定恐怕也難以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