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十余名北京放生客來到河北省興隆縣苗耳洞村放生了數千條蛇,大量的蛇爬進該村引發村民恐慌,全村男勞力均放下農活加入了“打蛇行動”。經林業公安部門協調,放生客向村民賠償了4萬余元。(6月5日《京華時報》)
放生習俗自古有之,早在戰國時期的《列子》就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的記載。如今,隨著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各種生物種類正以空前的速度減少,許多野生動物不是被人類大量捕殺,就是因人類的活動而失去美好的家園,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動物的權益應該得到維護。本案中,北京放生客就是特意從市場上買蛇放生,使其回歸自然,避免淪為人們的腹中之物。
不過,令放生客始料不及的是,放生運動以悲天憫人的善意開場,卻以一個“三輸”的悲劇結尾。其一,許多蛇沒等回歸山林,就被活生生打死;其二,放生客非但心愿未了,還要支付村民打蛇的誤工損失,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其三,村民為打蛇疲于奔命,更擔心蛇群在野外捕捉青蛙等動物會破壞生態平衡。
這起事件并非孤例,近年來,一些公眾的放生行為頻頻在各地惹禍。據報道,泰山本沒有松鼠,如今卻松鼠成災,使得部分果農的核桃減產近一半甚至絕產。起因就是市民出于好意,將小商販當寵物出售的松鼠買來到泰山放生,因缺少天敵,松鼠大量繁殖。而去年4月,天津南翠屏公園里出現大量死魚,漁業專家懷疑是市民放生的魚在投放前就染病了,進而傳染了其他的魚,加速了魚的大量死亡。
從本質上看,放生無疑屬于“善之花”,其之所以結出“惡之果”,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公眾的動物保護意識剛剛萌動,缺乏必要的生態知識予以支撐。每個區域的生態系統都有一定的承載限度,物種間也要保持相應平衡。如果隨意放生,不考慮種類、數量、比例等,都有可能打破生態平衡,造成過猶不及的后果。比如,許多人喜歡把色彩鮮艷的巴西龜作為寵物飼養,事實上,它卻是個不折不扣的“生態殺手”,被世界環境保護組織列為100多個最具破壞性的物種。在許多地方,市民由于對這一情況并不了解,“好心辦壞事”,造成了不當放生的情況發生。
二是有關部門宣傳不到位,對市民的放生行為缺乏引導。盡管《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放生單位應當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科研機構進行科學論證后,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但由于宣傳不夠,這部20年前就頒布實施的條例,相關條款至今仍不為大多數人知曉。而一些地方近年來相繼制定的放生活動管理辦法,也都停留在紙面,沒有與公眾的放生熱情琴瑟共鳴。
放生管理不能總是“馬后炮”。除了對不當放生行為給予處罰和教育外,更要關口前移,通過相關生態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讓大家了解到放生的可為與不可為,知曉申報程序和流程,從而呵護公眾關愛自然、保護動物的情懷,讓愛心“善始”更能“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