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城打工還是在家務農?流轉土地還是自己耕種?上樓還是不上樓?
隨著中國城鎮化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農民朋友開始做這些選擇題,并在這些越來越多的自主選擇中,創造著中國發展的奇跡。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卻往往喜歡替農民做選擇,“被進城”、“被征地”、“被上樓”等現象屢屢出現,不僅讓中國農民的現代化成長大煞風景,給農民生活帶來困擾甚至困難,也給社會增添了不和諧、不穩定因素。
在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面對破解“三農”問題的各種路徑,尊重和保護農民的選擇權,應是第一選擇。
尊重農民的選擇,有利于廣大農民中蘊含的創造力和創新精神的發揮。改革開放的發軔,就是尊重農民選擇權的結果。正是農民自發地對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包產到戶的選擇,引領了中國30多年騰飛的奇跡。而反之,代替農民選擇的合作化運動、集體化運動,則讓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以史為鑒,在社會快速發展、農村社會面臨深刻改革、十字路口增多的今天,尊重廣大農民的選擇權,顯得尤為重要。
尊重農民的選擇權,讓農民享受到充分的參與權、知情權和話語權是第一步。有了參與和表達,才有選擇的可能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對被征地農民的調查顯示,只有22.4%的農戶表示,在公布征地補償方案前,當地政府和村委會的工作人員開過會并上門征求過意見,21.5%表示僅開會聽取意見,而48.1%表示征地前沒有聽取意見。在這方面,欠賬還不少。
尊重農民的選擇權,更要依靠制度的保障。毋庸諱言,長期以來,農民在不少決策中相對處于弱勢,對制度保障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要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工作,把承包地塊的權屬證書落實到農戶;要加快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明確征地范圍,完善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更需要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讓農民可以帶著土地權利進城。
當然,尊重并不意味著放任為之,在選擇增多的時代,農民的選擇也需要政府的引導,政府應通過加強培訓等工作,授農民以“漁”。
讓農民自己去選擇,將農民主動意識和創造性,與政府的宏觀決策和科學規劃相結合,農村發展一定會迎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