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能夠出租70年?這聞所未聞的事情就發生在靈壽縣!日前,記者接到群眾舉報,靈壽縣糧食局國有土地性質的辦公大院里有私人正在大興土木,當地城建部門前去制止時,施工方竟然聲稱有權在此處土地上動工,因為他們租用了糧食局大院,租期竟然長達70年!當地群眾質疑說,這是典型的“以租代賣”,其后果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記者在“五一”前后連續兩次赴靈壽進行調查,盡管有關方面并沒有向記者出示這份合同,但種種跡象表明:這事兒竟然是真的!(5月8日《燕趙都市報》)
回想憑證購糧的歲月,糧食部門是何等風光。農民辛辛苦苦種出來的糧食只能賣給糧站,糧食好壞、值錢與否,全憑收糧員“銳利”的目光;當我們握著皺巴巴的購糧證買糧食時,能否買到優質的糧油,全憑工作人員一句話。那時,糧食部門是“油水”十足的部門,是人們的“衣食父母”,即便是普通工作人員,我們也得罪不起。
如今,河北靈壽縣糧食局為了“生財”,不但把三層辦公樓出租兩層半給商家,而且把機關大院也出租出去,糧食局的領導干部們“蝸居”在半層樓。當初風光無限的“肥羊”淪落到“賣房賣地”,讓人浮想聯翩。
糧食局是政府部門,工作經費和人員工資都納入了財政預算,由財政支付。這樣看來,河北靈壽縣糧食局把國有資產進行出租,其收入就不是用于機關的正常運轉。在正常運轉經費得到保證的條件下,不惜“犧牲”辦公環境找錢,是用于領導們揮霍?用于發放資金福利?……
按照管理權限,糧食局無權對國有資產進出租和變賣的。靈壽縣糧食局把辦公大樓和機關大院出租給商家,國家資產管理部門和相關的領導真的不知道嗎?也許,樓下的“小肥羊”飯店還回蕩著領導們的歡聲笑語。如此大膽“以租代賣”國有資產,糧食部門的領導遮遮掩掩,監管部門的領導失聲,難道是達成“默契”、心照不宣,其中有不可告人的貓膩?
國家資產閑置是浪費,把閑置的國有資產出租或變賣可以避免浪費,但要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出租或變賣。否則,國有資產就會流失,出現損公肥私現象,既壞了黨的形象,又傷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