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一些地方違法征地拆遷事件頻發,極大地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一些案例中,被拆遷戶的利益被嚴重“踐踏”,有的當事人甚至連生命安全都受到威脅,與征地拆遷有關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更是接連不斷。這些惡劣事件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征地拆遷、發展經濟,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加快城市建設、改善居住環境,也是造福群眾的民生工程。然而,在這些“大好事”和“民生工程”中,一個個讓人觸目驚心的案例卻證實著大量群眾利益受損的事實。我們不禁要問,這些違法的暴力征地和拆遷究竟把群眾利益放在何處?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的工程到底能為群眾帶來多少益處?在我國,任何危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終究都逃脫不了法律的嚴懲。那些因違法暴力征地拆遷而受到懲處的違法分子,便是警示。
在一些暴力征地拆遷的案例中,不乏“利益集團”的影子。一些利益集團,打著政府的旗號,借著發展經濟的幌子,四處圈占土地、強征強拆,自身攫取了暴利,損害的卻是黨和政府的形象。這種披著合法外衣而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十分隱蔽,難以查處。而且,這些利益集團往往自恃“實力雄厚”,更加膽大,肆意妄為。對這些利益集團的違法、暴力舉動,必須引起高度警惕。在治理違法暴力征地拆遷中,需要綜合統籌,重點解決這種有組織、有計劃且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近年來,在征地拆遷工作中,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和規定。2010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2011年1月,國務院公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11年3月,中紀委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這些制度和規定,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依據和保障。黨和政府是人民群眾的依靠,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實現者和守護者,地方相關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執法,加強對違法暴力征地拆遷行為的監管和懲處。
社會的和諧、繁榮,人民群眾的幸福、滿意,是發展經濟的基礎和歸宿。犧牲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任何行為,終將難以得逞,也終將受到法律嚴懲。要看到,因征地拆遷而引發的矛盾沖突中,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沒有嚴格落實是一個主要原因。無論是管理部門,還是征地拆遷方,只有嚴格落實國家規定,把各項補償安置工作做扎實、做到位,才能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把好事做好,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