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晚7點半左右,在濟南大明湖東門,當城管要扣留一名占道經營的年輕女商販的經營物品時,雙方爭執起來。女商販抱著孩子給城管下跪,見狀,城管人員也向女商販跪了下去。這名城管表示,小販給自己下跪,自己承受不起,只能下跪還禮。(《齊魯晚報》5月6日)
在城管形象嚴重不佳的大背景下,“下跪還禮”無疑為這個群體挽回了一些顏面——城管也不都是“妖魔鬼怪”,總還有一些人懂得尊重那些人之為人的底線價值。事實上,即便對于一個十惡不赦的惡魔,法律也還要盡可能保障其基本人權,讓其擁有最基本的體面和尊嚴。更何況,面對一個僅僅是迫于生計而占道經營的女商販,抱著孩子行下跪懇求之國人大禮,這換成誰,都會覺得情何以堪。
人非草木,孰能無情?“下跪還禮”說明——正如許多調查所顯示過的那樣——即便是為很多普通人所不齒的城管,甚至那些實施暴力執法的城管,也并非沒有任何惻隱之心的“妖魔鬼怪”,而是和你、我一樣有血有肉、有情有義的普通人。最典型的例證就是,2005年發生在北京的小販崔英杰刺死城管副隊長李志強事件,后經媒體還原,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制度的楷模,殺人者崔英杰不僅上學時品學兼優,在部隊時還是優秀戰士。
這么多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稱得上有情有義的好人,一旦進入城管關系就變得薄情寡義甚至窮兇極惡,承受個體不能承受之重,這說明無論是暴力抗法的商販,還是冷酷無情的城管隊員,其人性中“惡”的成分,并非與生俱來的“人之初,性本惡”,而是城管執法的理念存在偏差,這正如一位城管隊員所言,“是惡法讓好人相殘”!
城管的執法理念,甚至絕大多數城管隊員都不認可。武漢市江岸區城管執法大隊的一次隊員心理調查顯示,八成以上隊員認為自己的職業缺乏社會認同,感到心理壓力巨大,甚至向陌生人刻意隱瞞自己的職業。同樣是武漢市一名10歲的小學生,之前一直以父親為豪,有一天突然語氣堅定地說,“長大了死活也不會當城管”,原來“爸爸是城管,同學們都瞧不起我”。
沒有誰是天生的暴戾之徒,聲名狼藉的城管不是,為稻粱謀的小商小販更不是,雖然他們表現出的暴戾有時讓人驚訝得說不出話來。作為被執法對象的商販,一般不會故意為光鮮亮麗的城市“抹黑”,只是生計所迫而不得不如此;作為執法者,嚴格執法也是城管隊員謀求生計的手段。雖然城管“下跪還禮”的惻隱之心讓人感慨萬千,可一旦脫離下跪的場景,其還要履行清理占道經營小販的執法職責。
當越來越多城管都無法承受執法過程中的“感情煎熬”,制度的無動于衷就會讓人更為寒心。如果刻意追求整潔無暇的城市管理理念不變,“除惡務盡”的思維模式,會讓同屬弱者的城管執法隊員和商販成為互相傷害的對手:城管為了完成一個近乎不可能完成的治理任務,很多時候不得不靠傷害商販來實現;而商販要維持自己基本的生存權,很多時候在被逼無奈之下只能選擇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