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著自行車或散著步,從路邊小報亭窗口里接過相熟亭主遞過的報刊,這種濃濃的人情味,今后將成為河南省鄭州市民的共同回憶。因為全市400余報刊亭已陸續接到政府通知,要求限期拆除。目前,拆除正在進行中。23日,鄭州市政府宣傳部門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報刊亭大多設在交通路口,不但占壓人行道,遮擋行人視線,還存在無證及超范圍經營等問題。全市拆除421個違建報刊亭是為還路于民。原經營人員可向政府申請新的公益性工作崗位。(4月23日中新網)
報刊亭,作為一個城市發展過程中的文化符號,到目前來說在各大中小城市都還能被保存并發展,但是我們也看到一種讓人不安的現象:一些地方官員為了追求所謂的市容市貌的“干凈”、“整潔”,正在對方便人民群眾生活的報刊亭打主意,意在“除之而后快”,而“掃除”城市報刊亭的慣用借口就是“違法占道經營”、“遮擋行人路線”、“售賣違禁物品”等幾條罪狀。
先說這違法占道經營,據了解,當初報刊經營者在承包報刊亭的時候,也是交了“占道費”的,現在合同盡管已經到期,但不能依據合同到期就剝奪了報刊亭經營者的經營權力,畢竟人家前期是投入了大量金錢和精力的,如果說存在阻礙交通視線的問題,那么這個問題的解決也很簡單,找一個不占道經營的位置給他們不就行了嗎?為什么非要對這些便民利民的報刊亭“斬盡殺絕”呢?
其次是管理方面的“售賣違禁物品”這一說辭,筆者實在想象不出,一個小小的報刊亭,他們能售賣什么樣的“違禁物品”,除了賣點冷飲和電話卡,筆者在各地的報刊亭好像并沒有發現他們在賣什么讓人毛骨悚然的“違禁品”。退一步講,即使有個別的報刊亭賣什么非法出版物,文化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也完全可以通過行政管理的方式來加以解決,而動輒拆除報刊亭的思維無疑是一種懶政思維。管不好就拆掉,管理部門是省事了,可是卻讓老百姓們很不方便。
鄭州方面對于拆除報刊亭的做法好像也準備了很多的安置預案,比如在補償方面,給予3萬元的安置費用,但這三萬元可能對于經營狀況良好的報刊亭來說僅僅是半年的營業收入而已,以后怎么辦,誰也沒給出答案。同時,報刊亭被拆除以后,這些報刊經營者怎么來安排,也是個問題,就目前鄭州的情況來看,基本上將這些人集中安排在公益崗位上,但是公益崗位的低工資和現在報刊經營收入的小康水平比起來,還是相差太遠,這又怎能讓這些報刊經營者心甘情愿的轉行呢?
除了人員安置問題之外,筆者認為最大的問題是拆除了報刊亭給老百姓帶來了極度的不方便。以前可能買個報紙、電話卡的,隨手就買了,因為街道路口的報刊亭都能提供這些服務,拆除之后,可能就要跑很遠的地方找超市來買,無論如何,一個城市的超市規模和數量是沒法和報刊亭數量相比的。有些事關民生的服務,都可以集約化,但是有些特別細碎的民生服務,卻只能零散經營,因為隨著城市范圍的擴張,人們的交通成本可能要比占道所帶來的成本更大,從成本核算的角度來說,筆者更贊同報刊亭占道,而不贊成以犧牲便利來換取交通出行的“視線良好”。
城市建設和規劃要以人為本,以人為本的最基礎含義是以人民群眾的方便、舒心為本,從這個角度來講,鄭州拆除幾百個報刊亭的行為,值得我們深刻思索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