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畫
近日,鄭州市決定將全市421個報刊亭全部拆除,官方稱原有報刊亭大多位于人行道上,存在占道、遮擋行車視線等問題,清理占道報刊亭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退店經營、還路于民(4月24日央視《新聞1+1》)。
清理報亭的理由,官方說是影響了市民走路,因此要還路于民。以致這么多的報亭短時間內在鄭州街頭消失。筆者以為這個所謂的理由實在勉強,在情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全國各地報刊亭的設立,有法規上的支持。2000年中央文明辦、建設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聞出版署、國家郵政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全國城鎮建設報刊零售亭的通知》,城市建設報刊亭符合國家政策要求。《通知》還稱:“目前已建成的報刊亭被人民群眾譽為安排下崗職工的安民亭、方便市民生活的便民亭、滿足文化需求的文化亭、維護社會治安的安全亭。”通知無疑就是報刊亭的身份證,也是方便市民、滿足人們文化需求的很好的陣地。而且報刊亭當初也是得到了鄭州政府的批準才設立的。
其次,報刊亭影響市民走路的說法是沒有道理。筆者在鄭州呆過好一段時間,每天一早都會到報攤上買幾份報紙,對街頭上的報刊亭印象特別深刻。可以說,一個個報刊亭為城市增添了色彩,豐富了城市文化生活。有報刊亭的城市,顯得更有人情味和生活氣息。從來沒有誰說報刊亭影響了自己走路。一個城市,不能光有寬敞的馬路、高大的樓房,還要有為民眾文化服務的報刊亭等等,這樣的市容才是完整的,美麗的。把報刊亭都弄光了,城市就漂亮了嗎?
街頭報刊亭是城市文化的一個縮影,是不可缺失的文化符號。取締街頭報亭就等于給追求精神文明的人斷了精神食糧。據以此理,街頭報刊亭可以加強管理,但不可取消。可以改進,但不能以種種理由來取締它。報刊亭說拆就拆,其中透露出的強權意味十分濃厚,地方政府這種不顧事實的做法,值得深刻反思。
鄭州報刊亭建了又拆的命運,當給有關部門敲響警鐘。符合人們愿望和需求的建設不可隨意取消。多聽聽廣大市民的意見,多從民眾利益出發考慮問題,工作才能做到好處,落到實處。唯有如此,也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