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各地有關部門正在開展打擊和治理網上傳播謠言的行動,也引起了公眾的關注。
網上謠言確實貽害無窮,輕則侵犯公民權利,重則危害社會秩序。近期,民營企業家王健林“被調查”的謠言,引發蘭州部分市民搶購食鹽的謠言,都是借助網絡的迅速傳播,產生了巨大的蠱惑力。所以,對于網絡謠言予以打擊也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打擊網絡謠言的手段不能僅限于簡單的關停整頓。因為“虛擬世界”中的信息傳播有著特有的規律和規則,所以對網絡謠言的反擊也應當更具針對性。一些網絡謠言之所以被迅速傳播,并不是因為大多數網民都熱衷于信謠傳謠,而是因為真相被謠言甩在了后面。面對一些極具迷惑性的謠言,不少網民因為難以判斷真偽,而習慣于轉發求證,這種通過擴大傳播范圍以求引起關注的求證方式客觀上又加強了謠言的危害性。這就要求權威聲音必須以更快的速度作出回應,讓謠言止于信息公開,而不能坐等“謠言止于智者”。否則,我們對于謠言的反擊就可能處于被動態勢。
權威的聲音要想在網絡上壓倒“小道消息”,就應做到信息發布的及時和經常。如果掌握信息和真相的權威部門不及時、不經常向公眾發布信息,那些“信息饑渴”的人就會作出猜測或者感到焦慮,而謠言恰好使他們飲鴆止渴。從一些重大輿情事件的處理上,我們也能看到,權威聲音一旦及時出現,謠言往往不攻自破,權威部門越是遮掩或封堵,越容易給謠言的傳播留出空間。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媒體環境的變化,越來越多的權力部門意識到網絡傳播的特點,并作出了相應的對策,比如開通官方網站、官方微博。但也有不少的部門對此有抵觸情緒,把網絡謠言歸結為網絡之罪。而事實上,網絡平臺只是一種信息傳播工具,它既能被用來傳謠,也能為權力部門助力,引導公眾及時了解真相。在這一點上,網絡與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并無二致,作為信息傳播工具并無原罪。
對那些制造謠言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人,政府部門自然要依法處置。但我們也應意識到,輿論環境從來都是復雜的,在這個空間里不可能實現絕對清潔的“無菌狀態”。只有更加主動地利用網絡工具,及時發布信息,滿足公眾對信息的需求,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網絡謠言的毒害。
所以,網絡謠言不僅考驗著網民的判斷能力,也考驗著政府部門的應對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