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湖北省京山縣委發(fā)出通告,對京山一中學生焚書事件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暫停李澤新?lián)蔚木┥揭恢悬h委書記、校長職務并立案調查;建議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劉光瑾縣教育局局長職務,根據調查情況按程序進行處理。(《大河報》4月16日)
4月5日晚,京山一中不合理收費引發(fā)部分憤怒的學生將學習資料撕毀并在學校焚燒,要求學校對亂收費給出解釋。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廣泛關注。隨著相關人員被處理,可以說,這起校園“焚書維權”事件,以學生們的完勝而告終。
然而這樣的勝利,雖然來得暢快,卻讓人心存憂慮。須承認的是,“焚書維權”多多少少帶有以暴制暴的成分,終究算不上理性的維權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僅僅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處理,顯然是不夠的。除了處理,更要有對事件的反思,剖析“焚書維權”發(fā)生的根源。
學校是教書育人之地,學校與學生之間不僅僅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關系,也應該是平等的主體。然而我們看到,在一些學校,學校與學生之間完全異化為一種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系,這種教育模式,直接導致話語權的失衡。學生有訴求有不滿,無法正常表達,即使表達了也無法得到學校的尊重,而學校也因缺乏必要的監(jiān)督,而把“創(chuàng)收”當成一項正常的工作來“開展”。沒有理性溝通的渠道,必然會滋生一種緊張對峙的情緒,學生以非常規(guī)非理性的方式來維權,也就成為一種必然。由此不難發(fā)現(xiàn),真正值得關注的,并非一起“焚書”事件,而是已經誤入歧途的教育管理,而這是就事論事地處理幾個責任人所無法解決的。
處理幾個責任人,只能暫時平息事件本身,卻無法平息公眾對事件的追問。更進一步說,假如校園里發(fā)生的這些腐敗亂象,只能靠學生們“焚書”、輿論關注的方式來解決,那么不僅是學生的不幸,也是教育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