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媒體曝光多地廠商用廢舊皮革為原料熬制成工業明膠,賣給藥用膠囊企業。經檢測,13種膠囊產品重金屬鉻含量超標,最多達90余倍。4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修正藥業等藥企的13種藥用空心膠囊產品暫停銷售和使用。目前,河北、浙江警方已介入調查。
發生藥品安全事故,一方面使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另一方面也使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面臨巨大的壓力,我國藥品產品的信譽也面臨嚴重危機。為什么會頻發藥品安全事故,并形成公共危機事件?缺乏事前、事中的監管、監測,沒有完善的前瞻和預防機制是重要因素。僅僅關注事后的檢查程序,稍有疏忽,就會使許多問題成為“漏網之魚”,從齊齊哈爾第二制藥廠制售假藥致多人死亡、山西麻疹疫苗等事件的發生中,可見一斑。
監管不該也不能總是最后才來。提高和完善全方位的監管,將工作做在“事故前”,是當下重建消費者藥品安全信心的最可期待的重要途徑。相關部門應該迅速行動起來,以公眾利益為最大關切,排除關聯利益的干擾,加強藥品安全的管理。
一要嚴格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的監管。日前,國務院已印發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規劃要求加強藥品生產監管制度建設,著力推進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工作。嚴格藥品流通監管,完善藥品經營許可制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體系。完善藥品流通體系,規范流通秩序。這些工作,需要藥監部門從生產、流通、使用的環節,強化責任、層層把關、貫徹落實。
二要加強藥品安全的風險分析。即科學的評估、風險的管理決策以及風險信息與外界的交流,以求防微杜漸,讓風險消除于萌芽狀態。
三要建立健全藥品生產風險監管體系。盡早建立前瞻性檢測體系,對國內藥品危機的情報進行鑒別分析,捕捉危機征兆,對未來可能發生的危機類型、涉及范圍及其危害程度作出評估,必要時發出危機警報,啟動危機處理程序。
藥品安全再也傷不起了!從現在開始,從工業明膠開始,強化藥監的全程管理,將有效管理做在事故發生之前,不能再是丟一次羊補一個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