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哈爾濱六戶居民睡夢中被20多蒙面人持刀和開著鏟車毀壞房屋案28日宣布告破,犯罪嫌疑人宋立強交代,他承攬了哈爾濱中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拆除工程,此工程完成后宋可得到一筆拆除款。因此他召集人進行了非法拆除。
這已經不是第一起引起關注的和拆遷有關的暴力事件。3月22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諸葛店村,20余名手持砍刀、鐵棍的蒙面男子,闖進村民劉國峰家,將劉國峰及其6名親屬砍傷。村民們懷疑此事與拆遷公司有關。
這幾起事件都帶有一定的黑惡色彩,暴露出來的商業拆遷“黑社會化”趨勢令人擔憂。
“新拆遷條例”出臺后,政府只能實施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征收,商業開發則由開發商和房屋所有權人通過談判解決。
面對巨額的土地開發利益,商業機構可能鋌而走險,自己動手甚至雇用打手成群結隊侵入公民住宅行兇,以達到拆除房屋的目的。公權力應當在出現暴力苗頭的階段即認真調查處理,不能以事件尚不嚴重為由怠于職守。
比如河北這起拆遷,村民反映從去年4月開始就有20多人挨家挨戶叫門,罵罵咧咧,也發生過村民家里被投擲自制爆炸物的情況。但是,對村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威脅持續了這么久,為什么沒有及時地被遏制住?
如今,無論是城市還是鄉村中的商業拆遷,政府雖不直接參與,但這并不意味著減輕了保障依法拆遷的職責。
對于政府來講,要確保開發商和被拆遷人的談判自由,尤其是保障被拆遷人的意愿不受脅迫,首先要確保自己和商業機構之間的關系是干凈的,對于已經出現的各種威脅給予高度關注;而公安部門也應當及時介入調查,防止從言語、潑灑污物等小威脅演變成蒙面持刀砍人這樣的惡性事件。(楊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