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待改造民宅深夜上萬毒蝎子來襲,居民驚恐萬分。這一情況持續兩日,并有居民被咬傷。開發商表示“這種行為太卑劣”,而且自己與居民一樣,“都是受害者”。
居民被人家中放蝎子,受害無疑。被放蝎子的有上百家,都沒有跟開發商簽訂補償協議,因為價格很不合理。有目擊者表示,放蝎子的人是 “從開發商在附近設立的拆遷辦公室走過來”。
開發商為何也是受害者呢?據稱,因為與居民談判取得了突破,完全沒有必要做這種激化矛盾的事情。開發商還指示了破案的方向,表示可能有三:其他開發商攪局搶項目、居民為高賠償自導自演、報私仇。
官方當然要兼聽,但主要還應看證據,可是據說出事地帶沒有安裝監控,暫時無法確定誰放了蝎子。這樣,案子就難辦了。
我們當然不能說深圳待改造民宅的毒蝎子來襲,就是開發商所為;也不能說那些毒蝎子就絕對不是居民自導自演。具體的事情,說話必須有十足的根據。但人們很容易發現,居民與開發商發生糾紛,不明身份的人朝居民使出明手暗招,是經常會發生的。作為個案,我們不能說毒蝎子是誰放的,但作為現象,這類事情總是使居民震恐而開發商獲益。不明身份的人到底是誰,你要問與居民發生糾紛的那些人,答案一定是“不知道”,而且多半也會告訴你,他們也在找,他們也受了害。
這些同類事件,似乎是說,在這個社會,如果你是強者那就真是神幫鬼助,如果你是弱者那就連“不明身份的人”都要給你顏色。 “路見不平有人踩”,在今天已經成了“路見弱者有人欺”。 “不明身份的人”拔刀相助,但出手的方向已經逆轉。
不過,也有一些案子被偵破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被拿獲了,結果幾乎無例外地表明,所謂“不明身份的人”,原本是被強人們雇傭的流氓或打手,而且將雇傭而來的流氓或打手包裝成“不明身份”,也正是強人威懾力的體現。
又有報道說,事發地區的拆遷,補償低于周邊數倍,拆遷無許可證,開發商已使用過斷水斷電手段,居民多次投訴政府部門無果。開發商稱,地塊在1998年就購買,并給政府補了地價(價錢屬于商業機密),居民的房子無房產證,屬于違建,按評估公司的認定,補償“已屬優待”。居民不解擁有土地使用證,政府為何賣了他們的房子,而且10多年都未予告知。政府部門承認是歷史遺留問題,證實了居民對土地買賣不知情以及開發商無拆遷許可。
這些情況,表明一塊土地,經由政府而產生了多個 “合法擁有者”,原有居民合法使用的土地,被政府出售給開發商,而且不須經過原居民。這就可以理解為何居民多次投訴開發商強拆而未果。地塊的“一女兩嫁”之所以可能,是政府與開發商各求其利;而居民之所以被蒙在鼓里,則是因為居民的權利弱勢已到了別人不屑一顧的地步。
開發商只為利益,但政府之所以如此,未必全是“賣錢”這一個考慮。應當相信,發展也是政府行為的重要動機。效率與公平之間,當立法、執法和行政都視公平為并不重要的時候,強者對弱者的通吃就順利起來。而從基尼系數示警,到包括強拆糾紛、討薪血案、維權抗爭、籍貫對峙在內的社會沖突頻發,顯示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更加注重社會公平”不可回避。
深圳拆遷中的毒蝎子從何而來?表面來說,是拆遷補償談判問題、政府賣地規范問題、社會沖突中的危險控制問題,但深層地說,這是在一個發展的公平性仍未確立的社會中,強者與弱者無所不在的收益和權利不對等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