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不時曝出制售病死豬肉案件,涉案豬肉數量和金額巨大。不久前,福建警方連續破獲多起銷售病死豬肉的案件。調查發現,從病死豬“偷渡”出養殖場,到突破層層監管流入市場,已形成收、運、制、販“一條龍”的犯罪網絡。(3月26日 新華網)
警方破獲的制售病死豬肉個案,讓人觸目驚心。多年來,我們一直呼吁杜絕“病死豬肉”流入市場,為何不法分子至今仍然如此猖獗?對于消費者來說,不得不擔憂食品安全,且為自己的健康感到焦慮。尤其應當追問的是,大蓋帽咋就管不住“病死豬肉”?
制售病死豬肉形成制售鏈條,相關監管部門難辭其咎。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任何一個環節發現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豬,都應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無法做無害化處理的要一律銷毀。事實卻是,這些病死豬肉“逃”過了生產、加工、銷售等數道關卡,在檢疫、工商、質檢、衛生、市場管理等大蓋帽眼皮子底下經營。
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一個細節頗值得關注,“管好豬場的病死豬,這個生意就堵住了”,也就是說,只要做好豬場的日常監控,對從豬場流出的豬肉進行嚴格檢測,就能在源頭上掐住制售產業鏈。遺憾的是,監管常常是“多龍不治水”,或者就是監管者與違法者之間存在某種利益關聯,致使監管的重重關卡成了擺設。
需要看到的是,有法難依制造的操作困境是導致病死豬肉大量流入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根據現有法律,不僅在調查取證和定罪上存在諸多障礙,還在量刑懲罰上存在太輕的尷尬,大多數制售病死豬肉案件只能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導致不法者在暴利面前“不怕輕刑、不怕輕罰”,也給監管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顯然,要想斬斷制售病死豬肉產業鏈,確保百姓餐桌安全,就需要完善法律法規,用重典震懾不法者,強化制售病死豬肉行為的調查取證和定罪,讓不法者無處遁形。同時,還需要理順監管體系,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建立一套嚴格的追責及問責制度,倒逼監管部門自覺提高責任意識和監管水平,確保監管不再成擺設。(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