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雷鋒逝世50周年,社會掀起了學雷鋒的熱潮,這種熱潮自然也反映到代表委員的提案議案中。繼有代表提出“官員應率先垂范地學雷鋒”之后,又有代表建議設立中國雷鋒獎。全國人大代表吳建平等聯名建議,設立公民道德最高獎——“中國雷鋒獎”,獲此殊榮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國勞模的待遇,以嘉勉各行各業中樂于助人、默默奉獻的優秀公民和道德標桿。
理解代表們設立雷鋒獎的善良初衷。但其中有一句話頗為刺目:“獲‘中國雷鋒獎’殊榮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國勞模的待遇。”
將“中國雷鋒獎”物質化,既悖離了雷鋒精神的本質,更矮化和扭曲了雷鋒精神。
我查了一下全國勞模的待遇,不同地方待遇不同,但起碼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獎勵1萬元,每月還有80~150元不等的榮譽津貼,在保險、醫療、養老上還有補貼——顯然,勞模待遇的含金量是不低的。為什么要將“中國雷鋒獎”與勞模待遇掛鉤呢?雷鋒精神最核心的價值正在于那種對物質的超越,在于助人為樂,在于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報。
倡導道德,不是靠錢可以引導的,提升道德,不是金錢可以買到的。很多時候,見義勇為和助人為樂純粹出于一種本能,而不是利益算計的結果。我們路見不平伸出援手,我們扶起摔倒的老人,我們看到有小孩落水后去營救,還有像杭州的最美媽媽吳菊萍那樣,看到小女孩從高樓摔下,奮不顧身伸出雙手接住,根本沒有經過利益的衡量,而純粹出于一個母親的本能,一個旁觀者毫無私利的即時反應。
見義勇為的核心在一個“義”字,而不是“利”,不是見“利”勇為。同樣,雷鋒精神的核心也正在于此,超越利益的回報而追求價值實現。雷鋒當年做好事的時候,想過“享受勞模待遇”嗎?
我其實能體會代表們迫切想提高我們道德水準的心情。在向社會推廣一種道德典型的精神時,因為覺得這種精神非常好,當下的社會非常需要,我們總會產生一種“急于讓這種精神被公眾接受并效仿”的沖動,并在這種沖動下窮盡各種手段去讓人們接受。
但是,真理再多往前走一步,就是謬誤。
不能把物質獎勵當做萬能的工具,很多問題上物質獎勵不僅失靈,而且會有破壞作用。只要沒有刺眼的這一句話,這位人大代表的建議本是個很好的提醒,我們雖然一直在提倡向雷鋒學習,雷鋒也在我們的精神價值中擔當非常重要的角色,可這么多年來,我們的道德獎勵體系中,卻沒有一種國家性的榮譽和大眾性的獎項是以雷鋒命名的——雖然有“雷鋒班”,可這樣的榮譽所覆蓋的范圍還是太小,這不能不算一個很大的缺憾。
“中國雷鋒獎”應該成為一種至高無上的道德榮譽,一種對好人最高的褒獎。將雷鋒的形象和名字刻在國家性的勛章上,這是一枚僅僅掛在身上就讓人感到榮耀無比的道德勛章,而不應該將其物質化待遇化。
我們這個社會缺的不是錢,不是物質獎勵,而是對榮譽的敬畏,對精神價值的膜拜。“中國雷鋒獎”需要塑造這樣一種價值高度,重塑民眾對榮譽的尊崇,這種榮譽與任何一種物質綁在一起,都可能是一種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