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第一階段摸底調查已于8月底結束,按要求,各地摸底情況近期將對外公布。截至昨日,至少已有北京、上海、山東等12省份公布了收費公路摸底調查結果。調查顯示,12省份收費公路累計債務余額7593.5億元。收費公路去年收費額1025.7億元。(10月17日《新京報》)
現實的數據確實令人沮喪,按說,一條公路在5—8年就可以完成債務償還,何以很多地方反倒入不敷出,且存在較大缺口?這豈不是說明,越收反倒越虧,現行的收費不但不能被取消,反倒有必要加重標準,延長時間?越收越虧,入不敷出,錢究竟用在什么地方?以北京為例,2010年收取通行費59.77億元,用于償還貸款本金僅0.52億元,而大部分用于償還利息和養護、運營管理、折舊、稅金等支出,甚至還結余利潤4.41億元。
這是一種很奇怪的現象,原用于償還建修成本的收費,全部被用于償還之外,甚至寧可支付高額利息,也要結存為利潤,而不償還本金。這不就難明白,何以日進千萬,還只能保持“基本平衡”,甚至“入不敷出”。各地心照不宣,心中自有小算盤。一直以來,公路收費都是地方財政收入的可靠來源。客觀來講,公路收費的用途,僅限于支付銀行貸款本金和利息,這才符合“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本義,除此之外的公路養護、運營管理、折舊、稅金,本應由財政埋單,結果全由所收費用解決,并成了主要解決渠道,怪不得“收費不見停,債務依舊多”。
公路的性質應當姓“公”,換言之,其主要經費投放應當取決于公共財政。在地方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更應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否則這種轉移性就會沒有止境,公路建得越多,社會的負擔就會越重。地方政府的“收而不還”的目的在于,讓賬面上的債務存續,形成既定的事實,為收費政策延續換取空間。
調查的結果,應當有兩種意義,一是能讓社會對收費公路的實際情況有較為詳細的了解,以便對負債較多的現狀進行分析并找到出路,因借此對政策有所調整,盡量避免審批新的收費項目,達到緊急剎車的作用;二是在規范收費公路合理性上下工夫。其重要點要解決收費使用的“專屬性”,避免用于支付除本金和利息之外的其他支出,造成資金糜耗。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一刀切”無以實現的情況下,根據調查結果實行分類處理是一條有效途徑。比如已經完成收費的公路,要堅持停止收費;對于收了較長時間的公路,可以減少收費數;對于欠賬較多的,在維持部分收費的情況下,還應有相應的配套措施,比如明確公共財政投入的比重,以及具體的收費時限和償還辦法,不能任由收費后的不合理支出,使債務無以化解,成為無止境收費的借口。(堂吉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