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發的福利月餅,也難逃繳稅?北京部分外企職工因為收到公司發放的月餅,導致個稅繳稅比例被“墊”高,一盒月餅需繳幾十元稅。單位的福利成為個人額外負擔,成為一種節日煩惱。(8月28日《深圳晚報》)
“月餅稅”的說法一經提出,輿論嘩然,質疑者眾。而那些過中秋有發月餅傳統的單位職工,則紛紛“祈禱”今年單位發的月餅可不要太貴,否則自己可就要因小失大,得不償失了。比如說一些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領,原本只需繳720元的個稅,但如果單位所發的月餅價格超過了300元,則月收入就超過了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繳個稅,需要繳納1020元的個稅。
得了一盒價值300元的月餅,卻要多掏500元個稅,這月餅豈不成了燙手山芋,讓職工們如何下咽?面對公眾的強烈質疑,稅務部門卻搬出了這稅那法,力求證明“月餅稅”的合法性。問題是,“月餅稅”真的合法嗎?按照今年9月1日即將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都屬于免繳個人所得稅的范圍。那么,如果月餅是作為單位發給職工的一項福利,是不是應該被包括在這個范圍之內?
退一步說,即使月餅算不算福利仍有討論的余地,但是這并不能掩蓋其“不合理性”。說到底,“月餅稅”即使合法但也不合“情”,這個“情”,包括國情、民情以及傳統人文情懷之“情”。
“國情”終于可以被百姓用一回,為百姓爭取一回權利了。中國的“稅負痛苦指數”一直在國際上名列前茅,備受公眾詬病。如果在諸如月餅這樣的日常消費品上的間接稅負繼續增加,顯然會給百姓生活帶來種種負面影響。
而所謂“民情”,就是在目前物價指數居高不下,百姓生活成本一漲再漲的前提下,越來越多的普通百姓已不堪重負。在這種時候,稅務部門卻挖空心思地把眼睛緊盯著職工的“月餅稅”這點蠅頭小利,可征可不征的,堅決要征,是不是有些說不過去?即使我們不指望稅務部門雪中送炭,也至少不要趁火打劫吧?
再說傳統人文情懷之“情”。中秋作為傳統佳節,月餅是節日里必不可少的美食,單位在中秋節為職工發放月餅,并不僅僅是一種物質福利,同時還體現了一種人文關懷,有著表示感謝,增進感情,增強企業凝聚力的作用。結果現在因為“月餅稅”,月餅成了職工眼里的雞肋,單位也變得騎虎難下,從某種角度說,這算不算是對傳統節日人文的一種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