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證實公司給員工發放月餅等福利,個人需繳納個稅。大多數的白領對于“被月餅稅”并不知情,都以為是免費福利。一些白領稱每年個人福利總價值可達上萬元,如果個稅按最低標準10%來計算,一年被“福利稅”上千元。(8月27日《今日早報》)
繼前幾天的婚前房產加名征稅之后,中國又一項史上最憋屈的稅種出臺了:從今年9月開始,個稅起征點將實行新標準,公司給員工發月餅也需交稅。真是讓人氣憤,月餅作為中秋福利,是公司為了表示感謝和鼓勵發給員工的節日禮品,干嗎還要交稅?這種對傳統節日福利收稅的做法是否牽強,讓人難以接受?
雖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司發給員工的所有福利都是需要交稅的,所有的稅款都是上交國家稅務部門,而月餅作為中秋福利,也確實是在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收稅范圍之內,這種做法非常合法,但并不合理,更何況它根本不符合中國習俗和傳統文化,嚴重缺乏人情味!
稅務部門出臺這個規定的初衷是好的,促進中國個人稅費制度不斷規范完善,于個人收入實物貨幣化、福利工資化等都是一種很好的幫助,但每項政策法規出臺的背后都應該綜合考慮民眾的感受,接受社會的建議,可是這次“月餅稅”的出臺,考慮民眾的感受,接受社會建議了嗎?
一個不把民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個沒有人情味的法律政策顯然不是好政策。包括這次個稅起征點新標準——“月餅稅”不但不符合中國習俗和傳統文化,而且加重了公眾的稅負。比方一個月收入6800元左右的北京白領,原本只需交720元的個稅,但因為一盒價值300元的月餅被計入月薪計稅后,收入超過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交個稅,需要交納1020元的個稅,其中要為這盒月餅掏60元的個稅。怪不得不少員工紛紛表示慶幸,稱還好公司發的月餅不算太貴,不然要為一盒不需要的月餅交上百元的稅就太不值了。
稅務部門征收稅費,尤其個稅需要交納的項目應該多聽聽民眾意見,怎么減輕民眾稅費負擔,不應該只盯著員工手中那塊月餅,再說,公司給員工發放月餅等福利,已經包含了消費稅增值稅等要交的稅費,現在稅務部門再以一紙通知把它算入公司員工的工資扣稅,不免有重復征稅的嫌疑,還有我們更擔心,月餅稅征收了,那么以后公司發個粽子、饅頭,是否也要征收個“粽子稅”、“饅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