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北京市編制辦要求,今年8月底前,全市區、縣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將在全面梳理自家情況后,拿出清理規范方案。對全市范圍內事業單位的清理規范工作,將在2012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屆時,北京市有萬余事業單位將得到清理。(《21世紀經濟報道》8月25日)
在現代社會的組成結構中,按這個“單位”是否從事經營行為來分成“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這本來是合理的。比如,政府部門自身不從事經營活動,其公務活動還會產生費用,因此其存續必須由財政撥款來維持。“事業單位”在社會組成結構中本應占較低比例,可我們除了承擔行政職能的政府部門外,大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社會公益服務的機構都被劃入“事業單位”,導致“事業單位”從業人員隊伍龐大,政府財政開支也居高不下。
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將企業驅趕到市場上,讓它們在自主經營的同時自負盈虧。但與此同時,我國卻開始形成“事業單位”的體制,“事業單位”越來越成為人們選擇就業時的優先目標。除了工作較為穩定外,其職工退休后的社保待遇明顯超過“企業單位”的職工。
兩種“單位”出現的這種分野,是在最近一二十年里逐漸形成的。與“企業單位”在市場經濟的大風大浪中載沉載浮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事業單位”正在逐步成為中國社會中“旱澇保收”的一個領域,以政府機構為代表的“事業單位”的大鍋飯也越來越堅固了。
這在很大程度上是權力自肥導致的,政府將分配的權力向自身傾斜,公務員不斷地加工資,其福利待遇也不斷提高,以至每年參與公務員招考的大學畢業生如過江之鯽。由于“事業單位”在職工收入、養老等方面確立了相對于“企業單位”的優勢,因此,越來越多的機構正在努力擠進“事業單位”的隊伍,使“事業單位”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其實,除政府部門外,一些原先由政府財政撥款養活的非政府機構雖然被劃入“事業單位”,卻只能維持最基本的生存條件。
現在北京市準備對“事業單位”進行清理,但只要權力自肥的這套機制沒有被觸動,這種改革充其量只是讓一部分已經邊緣化的“事業單位”陷入更加邊緣化的困境,而政府機關依然可以安心享受“事業單位”種種桌面上或桌子底下的利益。多年以來,政府在不斷強化對經濟運行的掌控權的同時,也在不斷強化對自我利益的保護,對“企業單位”職工個人利益的保護也日趨虛化。
與公務員工資連年提高形成對照的是,一個企業職工工資條例呼喊了多年卻難以出臺。“事業單位”在利益上的強化,正在制造社會的裂痕,削弱整個社會的創業精神,因此,決策部門不僅應該清理“事業單位”中的種種亂象,更要下決心改變政府利用決策權自肥的制度路徑,降低包括政府機構在內的“事業單位”在就業上的吸引力,很顯然,這有待于更深入的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