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脊梁事件”持續發酵。“中華脊梁”活動的兩個主辦方——中國經濟報刊協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均表示公章被冒用;承辦方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稱,活動文件是單位一名臨時工偽造并發出的,該臨時工已辭職。“共和國脊梁”組委會工作人員則確認,該評選活動要收錢,而且還會給業務員提成。
事件追責追來追去又追到了臨時工頭上。近年來諸多事件中,總能在責任追究階段見到“臨時工”的身影,摑打賣菜老翁的城管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機關人員是臨時工,抄襲宣傳文稿的文員是臨時工,違規買保障房的是臨時工,引發火災的是臨時工……有網友調侃,“掙著賣白菜的錢,頂著賣白粉的罪”,臨時工幾乎成了事故頂罪和事件頂責的脊梁。
“中華脊梁”活動的主辦方之一——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承認與伍
某代表的某公司簽署協議,合作采編“中華脊梁”大型紀實文獻叢書,并由伍某方面籌集費用和會務組織;其承辦方北京國發中科信息技術研究院也承認,準備舉辦叢書首發式和優秀人員事跡報告會,并透露出在承辦過程中,一直與伍某“代表”的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聯系。既然承認這個事實,那么網友曝光的“關于參加‘中華脊梁’大型文獻首發式活動”的文件,幾乎就可以看作是主辦方、承辦方“開欄的話”。
這真是一個吊詭的笑話,既承認曾經主辦過或者承辦過這項活動,而且有協議背書,還能聲明活動文件的公章是冒用的,甚至將偽造文件的責任推給一個業已辭職、查無此人的臨時工。相較于那一紙文件,主辦和承辦的過程才是事件的主體,文件不過是一個符號或者告示而已,其真偽已經無關緊要。
退一步說,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沒有“臨時工”之說,要么是簽署勞動合同的單位職工,要么是單位不簽用工合同違法用工。而這個被指偽造文件的“臨時工”,無論是否簽署了勞動合同,其在承辦單位工作時,根據承辦單位所承辦的活動擬文發件,從法理上講,都應該看作是在履行承辦單位的職責。如果確認文件造假,那么也是承辦方以組織者的名義造假。
作為另一項活動的主辦方,在“共和國脊梁”活動曝出收錢丑聞后,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又會做怎樣的解釋?值得注意的是,這兩項“脊梁”活動不只名稱相仿,乃至運作手法都有幾分相似。此外,在這兩項活動中,主辦方相互交叉,幕后人員在多個×會×院×中心交叉任職,而這些組織又都是主辦方或者承辦方或者中間方,相互關系錯綜復雜,簡直令人頭暈。這或許是類似評選活動泛濫且有貓膩的一個信號。
事件演化至今,公眾已沒心情聽X會X院X中心的解釋,而是需要有關部門積極介入,在將來龍去脈調查清楚的同時,觀照一番主辦方、承辦方乃至個人,有沒有涉嫌詐騙斂財——以維護法律尊嚴的名義,也出于對文化的敬重,并且為“臨時工”的脊梁減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