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有違商業倫理
時間:2011-07-05 13:32 來源:人民日報
過度包裝的標準是,包裝物的價值超過被包裝產品售價的20%。如此說來,我們見到的太多商品都過度包裝了。一個平淡無奇的洋娃娃放在一個精致無比的大盒子里。沒什么特殊的月餅要用好幾張包裝紙包好,再放進禮品盒。書籍的價值在于閱讀,可很多書卻要纏個腰封,再鍍金或鍍銀。商品需要包裝,一方面是利于銷售,另一方面也是對消費者的尊重。但是過度包裝,則有違商業倫理。
首先是違反了誠信原則。中消協明確指出,包裝體積超過商品的10%,包裝費用超出商品價格的30%,就可判定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商業欺詐”。因為絕大多數消費者購買商品是為了使用,而不是為了收藏。過度包裝的商品容易迷惑消費者。產品一般,包裝卻高檔豪華,消費者錢包里的錢一大部分消費在了精美卻無用的盒子或袋子上。
其次是違反了責任原則。一家企業除了對自身負責,更要對消費者和社會負責。如果包裝豪華但產品質量很過硬還說得過去,但如果把心思都放在包裝上,對產品質量不重視,偷工減料或敷衍了事,談何對消費者的責任?過度包裝還耗費了大量的資源。就拿月餅的包裝來說,很多盒子都使用實木或是金屬來裝飾,這樣的包裝不僅提高了生產成本,同時也加大了社會資源的成本。過度包裝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是對消費者和社會的不負責任。
三是違反了利益原則。商家生產商品是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但商品在市場上立足靠的是品牌,品牌背后是消費者的信任,既無誠信又不負責任的企業生產的商品,消費者還會再購買嗎?況且,過度包裝的商品在材料、人工、物流上的成本更高。華而不實、價格虛高,這樣的商品能有多大市場呢?很多商家的過度包裝不是盲目的,就是為了提高產品的“檔次”從而提高產品的價格。可這也要分產品定位,對于食物、化妝品、書籍這些日常離不開的東西,老百姓更喜歡物美價廉的產品。過度包裝的商品并不受老百姓歡迎。
所以,商家還是在產品自身的質量和創新上多下功夫吧。為消費者提供實惠的商品,才能真正贏得市場。(劉濟瑞)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