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貴陽市油榨街賣水果的鄧先生去批發市場發枇杷,過稱一稱,40斤一件的枇杷,光包裝和筐里面的衛生紙就10斤。雖經市場管理處協調,老板付了50元賠償費,鄧先生心里還是不好受。“現在的水果越來越貴,零售商不可能為水果的包裝‘買單’,這筆錢肯定加在水果價上了。”昨天中午,記者走訪了三橋、貴陽醫學院、百花山等地的七八家零售水果攤位,所有攤販都說,批發水果的時候,筐里都裝滿了衛生紙或草,有些還會在里面加水。 (5月28日黔中早報)
水果包裝加“料”已成潛規則,消費者廣為詬病,卻不得不為此埋單。如今,水果“注水”已有了“升級版”,不僅有人們熟知的在包裝上墊衛生紙和紙殼,而且有些還在紙上噴水增加重量,越貴的“動手腳”越厲害。對此,批發商們給出的解釋均是為“防止震壓”或“保鮮保質”。說白了,就是利欲熏心、不擇手段牟取“附加值”,坑害消費者。之所以出現“40斤枇杷10斤包裝紙”這樣的怪事,就是因為絕大多數商販和消費選擇忍氣吞聲,即便有人投訴,最多賠點錢了事,與批發商從中賺取的利潤相比,完全是小菜一碟。
無論是紙箱本身,還是廢紙等填充物,都產自于資源能源高消耗,產生污染的產業。過度包裝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危害社會利益,增加民眾負擔,有百害而無一利,應堅決予以杜絕。但是,遏止過度包裝,僅有對商家的譴責、協調賠償遠遠不夠,必須建立專門的法律制度予以規范制約。日前,國家發改委表示將抓緊完善并出臺《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和《強制回收的包裝物目錄》,值得期待。
限制過度包裝的專門法規應將重點放在源頭監管上。應立足于節能減排,從稅收政策和產業準入門檻入手,體現對一般商品“無包裝”和高檔消費品“簡單包裝”的制度激勵,著力規范、引導企業在設計和生產環節減少包裝資源消耗、降低廢棄物產生,鼓勵企業使用無害化包裝和積極回收、循環使用包裝物;還需盡快出臺相應的包裝標準,尤其對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商品的包裝,應制定強制性包裝標準。同時,將過度包裝列為商業欺詐行為,授權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日常監管處罰。只有專門法律法規緊緊跟進,才能加大常態化市場監管和依法處罰的力度,溯流而上,使生產、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家受到查處,付出與高昂的違法成本。果如是,水果“注水包裝”將不再招搖過市。(中國臺灣網網友: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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