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短期化、遣返式的救助模式遠遠滿足不了流浪精神病患和流浪兒童的保護需要。
因醫院床位緊張,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3名護士裝扮成市民,將兩名精神病患者送至武漢市救助站,登記接收時被發現。因為此事,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向社會公開道歉(據4月2日《新京報》)。
精神病院逃避責任,想把病患丟掉不管,這一違背醫療倫理的做法,理應受到譴責。不過得承認的是,精神病院確有難處,正如武漢市精神衛生院院長陳紅輝所說,每年大量的流浪精神病患者滯留醫院,醫院床位不堪重負,患者“出口”問題亟待解決。所謂的患者“出口”問題,正暴露出當下流浪乞討者的救助體系之弊。
我們目前的城市流浪乞討者的救助體系,屬于典型的“救一時不救長久”,這一模式對于普通流浪乞討者,猶顯捉襟見肘,對于精神病患這種特殊流浪乞討者,則更不適用。別的流浪乞討者可以洗澡睡覺加一張回家的火車票就完成了救助,精神病患者卻難以找到家屬并送回原籍,由于缺乏自理能力,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和治療后的生活照料,不僅過程漫長,且成本高昂,單單一家精神病院或救助站,肯定無法勝任。
不僅是流浪精神病患,許多無法找到父母的流浪兒童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他們要的不只是“救一時”,更需“救長久”,包括生活的照料、正規的教育、心理的輔導等等,而這些,卻是救助機構難以承擔的職責。
應當說,特殊群體的救助問題,相關部門不是沒注意到。2006年,民政部、財政部、公安部等六部門曾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對于流浪精神病患的收治過程和治療經費來源,作出專門規定。但由于這些責任多壓在地方政府身上,而流浪精神病人又多為外來人口,因此地方政府救助流浪精神病患的積極性并不高。正因如此,才出現了精神病院缺少床位收治流浪精神病人,以及流浪精神病人治療完成后,無處可送,長期滯留在精神病院的問題。
同樣,民政部2007年發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基本規范》,要求各地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但這一項工作進展也不盡如人意,例如該規范中“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引導標志應當醒目、容易識別,設置在人流量較大的交通要道、繁華地段;設置救助分中心、街頭服務點、社區服務點”等要求,許多地方都沒做到。有些地方雖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但普遍面臨資金、設施、人力不足的問題,不僅救助的能力嚴重不足,且這些救助機構的定位不是長期性而只是暫時性的,送流浪兒童回家仍然是機構主要目的。所以我們看到,城市流浪兒童依然問題棘手。
顯然,目前短期化、遣返式的救助模式遠遠滿足不了流浪精神病患和流浪兒童的保護需要,我們需要探索對特殊群體長期化的救助機制。這一機制的建立,不單要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由于精神病患和流浪兒童是社會中最弱勢的兩個群體,他們理應受到國家特別關照,中央財政應提供專項的救助資金。此外,救助這兩個群體,不妨開拓思維,政府不再一手包攬,制定鼓勵政策讓民間機構和資金也參與進來,更有助于救助效率和服務質量的提升。(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