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商學院女教師韓越華被強送精神病院長達668天。她認為是自己的母親與工作單位廣東商學院聯(lián)手將她送進了精神病醫(yī)院,遂將廣東商學院和廣州市精神病院起訴至法院。昨天上午,該案在荔灣區(qū)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韓越華拒絕做精神病司法鑒定。
昨天庭審中,法官詢問韓越華是否需要由第三方做精神病學司法鑒定,遭到她的當場拒絕。
韓越華的丈夫石林認為,本案與醫(yī)學問題無關。因為他們提出的是被告侵犯人格權,公民的人格權生而有之,死后尚存,不因健康狀況而被剝奪,精神病院強制收治是侵權行為。
廣州市精神病院的代理人稱要征求醫(yī)院的意見,如果法院認為需要鑒定,由法院來決定。廣東商學院的代理人表示,原告在當時的精神狀況對本案很重要,是否存在精神障礙是侵權是否存在的前提,如果通過鑒定可得出當時她的精神狀況則同意做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