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我國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終于進入了三審。這部規范政府財政資金運用的法律,由于在一些關鍵之處難以達成共識,致使修訂兩度擱置,跨越了10年之久,歷經三屆全國人大,在我國經濟部門的法律修訂方面創下了馬拉松紀錄。而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政府部門花錢越來越大手大腳,特別是“三公經費”已成天文數字,另一方面無論官方還是民間,對遏制政府亂花錢已經建立了廣泛的共識,預算公開,尤其是“三公”經費公開,接受民眾監督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此背景下,預算法修訂進入三審,可視為一個突破性進展。
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我國現行的預算法是從1995年開始執行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臻完善,這部預算法很快出現了不適應的問題,因此,從2004年開始,就啟動了預算法的修訂,曾吸引了將近2萬人參與,征集到33萬條意見,在全國人大迄今所有公開征集意見的60部法律中位居第二。
民眾之所以關注預算法修訂,是因為這部法律雖然規范的是政府財政資金,但由于財政資金的來源絕大部分直接來自納稅人,政府的賬本其實就是民眾的賬本,因此,在預算法的修訂中,應當注入民眾期待,將民眾的期待法律化。
我國政府財政資金使用的一個最大問題是對各部門的預算過寬,導致很多部門每到年底就會出現“突擊花錢”的現象。而這種現象之所以產生,則在于各部門提交的預算比較籠統,缺乏細化的、可監督的具體內容,這使得民眾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無從著手。比如,最近幾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各部門都公布了“三公”經費,但通常只是籠統的一個數字,而沒有明細的賬本,民眾無從判斷這個部門的錢花得是多了還是少了。預算法作為一部原則性的法律,雖然沒有必要對此作出細化規定,但應該體現出這方面的立法精神。
另外,最近幾年,有關社保基金、養老金入不敷出的議論不絕于耳。事實上,政府對于社保基金和養老金的不足早就作過由財政資金支持的承諾,但只是政府部門的表態,未曾形成法律,因此總是能引起各種各樣的議論。在老齡化社會越來越逼近的趨勢下,我國老年人的養老支出依賴現有的社保基金來解決已經缺乏現實性,政府財政資金的支持將是越來越清晰地表現為常態性事務。既然如此,預算法中就應該明確,將彌補社保基金、養老金的不足列入政府預算,以消除民眾之中因不了解實情而引起的不安情緒。(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