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深交所副總經理陳鴻橋在“上市公司‘南山板塊’跨越一百高端論壇”上表示,將推動符合創業板第二套較低標準企業上市。未來深交所將加大力度,推動“小而新、生面孔”的企業上市,推進小微型企業的發展。
推動小微型企業的發展,這是符合我國經濟發展大方向的,也是創業板本身所應該肩負的歷史使命。統計數據顯示,這些公司平均創業史已超過10年。因此,目前創業板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創業板,它與中小板并無嚴格意義上的不同。只有按第二套較低標準,來推動小微型企業上市,創業板才名符其實。
不過,要推動二套標準的實施,就必須有完善的股市制度來作為保障。畢竟,企業上市標準的降低,這也意味著股票投資風險的增加。
完善的股市制度,需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必須合理,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持股比例降至35%以下,改變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局面;建立嚴格的保薦制度和退市制度;建立嚴格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如中小投資者索賠制度和集體訴訟制度,讓廣大投資者都能夠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筆者相信,只要制度的建設跟上了,不僅推動創業板第二套標準的實施不是什么問題,就是將發行標準再降一些也不是問題,甚至就連IPO要不要審核也都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