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關于清理小產權房的工作步伐明顯加快:2月21日,國土部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2012年將選擇小產權房問題相對突出的城市開展小產權房“試點”清理;3月12日,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兩會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清理小產權房工作,今年將一手抓調查研究清理試點,一手抓執法檢查嚴格規范,不讓小產權房繼續蔓延;3月26日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稱,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試點治理小產權房,同時準備在全國開展小產權房清理工作。
開展小產權房清理的試點工作,第一刀應當砍向哪里?我認為目前以“先清理在建和未銷售、侵占耕地”的清理工作為突破口,只是針對既成事實,而并未觸及形成小產權房更重要的因素,即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瀆職失職行為。正是屢犯不究的瀆職失職,才造成小產權房在全國從大城市到小縣城一再蔓延,從而“積重難返”的現實。另外,在一些小產權房相對嚴重的城市,將小產權房樓盤叫做“鄉證房”,足見政府部門對小產權房開發建設的影響之大。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公布實施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開始到現在,從沒有承認過小產權房合法,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個小產權房樓盤的建設、開發、驗收到銷售、居住,需要經過規劃、國土、建設、房管、消防等多個環節,這些部門都依法負有監管職責。盡管開發商處于強勢地位,但如果沒有審批監管部門的默許和或明或暗的相互配合,那一座座擺在執法監管部門眼皮底下的小產權樓盤,怎么能夠歷時數年建設并公開銷售呢?
據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布的信息,1995年到2010年,全國小產權房面積累計7.6億平方米,相當于同期城鎮住宅竣工總量的8%;3月24日某媒體公開報道:深圳市目前小產權房占住房總量的56%,北京市小產權房涉及30多萬個家庭,在全國其他城市,小產權房也占有一定比例。面對小產權房數量如此龐大的現實,在清理過程中如果不追究瀆職失職者的責任,而讓大部分購買者承擔損失,有失公允。
今年2月,國土資源部宣布對小產權房予以清理消息以后,媒體公開曝光了兩起與小產權房建設有關的刑事案件。一起是2月28日,北京市國土局懷柔分局執法監察大隊干部因查處小產權房違法占地不力,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另一起是3月14日,北京某開發商以建養老院名義申報項目,然后建設小產權別墅對外出售,被以“合同詐騙罪”追責。這兩起案件,都與小產權房建設和銷售有關。前者對小產權房項目用地沒有決策權,后者之所以能夠形成申報與建設不符的事實,并公開向社會出售小產權別墅,恰恰從一個側面說明監管部門缺位。正是,真正對小產權房樓盤違法用地有決策權的責任人,和對申報與建設不符的項目監管人員,并未受到法律追究。小產權房之所以“久治不愈”,原因恐怕也在此。
房地產市場中諸多亂象,表現形式雖然不同,可根源往往在于監管部門的瀆職失職。清理小產權房工作,應當從根源入手,對瀆職失職行為進行問責。如此,才能遏制小產權房繼續蔓延,也會對其他房地產亂象起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