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2011年房地產用地管理調控等情況。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巡視員王宗亞表示,今年國土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選擇“小產權房”問題相對突出的城市,開展“小產權房”的試點清理,試點城市名單和試點方案目前正在研究中。(2月22日《新京報》)
終于盼來與小產權房有關的準確消息了。自從2007年當時的建設部發布小產權房風險提示以來,輿論不僅盼望有關部門對小產權房明確態度,而且也希望盡快拿出治理方案解決“舊賬”,如今,態度是明確了——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禁止建設、銷售、購買小產權房,卻始終沒有拿出一個解決“舊賬”的方案。
盡管上面叫停、地方治理,但小產權房一直在“野蠻生長”——變相開發、變相銷售。國土部在通報去年一季度土地違法情況時也承認,小產權房有所抬頭。顯而易見,這既是因為缺少統一的治理方案,也是因為地方部門缺乏治理的動力。
如今,有關部門表示要清理小產權房,而且還明確表示要從今年開始,終于讓這個久拖不決的問題首次明朗化了。有關部門采取試點清理的方式,相信也會得到輿論認可,因為小產權房成因復雜,牽扯面廣,必須要謹慎操作,先行試點,只有在試點的基礎上制定統一治理方案,才可能實現法律與民意的平衡。
在筆者看來,即使是試點方案也應該問問民意,而不能是政府部門單方面行動。但從報道中看不到有關部門就試點方案要公開征求意見的表態。如果試點方案不問民意就實施,不但試點清理小產權房的效果會打折扣,而且還有可能讓本來就復雜的問題更加復雜化、擴大化。因此,正在研究中的試點城市名單和試點方案成稿后,首先應該征求民意而不是立即操作。只有讓官意和民意達成基本共識,試點才有可能達到預期效果。
從現有法律來看,小產權房的確是“非法產品”,不受法律保護,但我們要看到,小產權房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問題了,而是一個與體制、機制有著密切關系的政治、經濟、民生問題。例如,小產權房產生的深層原因是我國城鄉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劃分和集體土地上市流轉機制的缺位,是高房價時代的“副產品”。可見,不能只從法律上來審視小產權房問題,也不能直接用法律之劍搞“一刀切”,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要統一。
據悉,全國小產權房面積將近60億平方米,有的城市小產權房所占比例將近一半。這就更提醒我們,設計小產權房清理方案時,征求民意是不可缺少的環節,因為影響面太廣。盡管有關部門過去對小產權房進行過抽樣調查,圍繞小產權房也研究了多年,但調研結論是否與民意訴求相吻合,還是一個沒有拉直的問號。
或許在有關部門看來,試點清理是小范圍操作,影響面不大,試點方案不需要征求民意。但筆者以為,即使是試點,也會觸及部分人的利益,試點人群的利益同樣需要考慮,因為我們不能拿少部分試點人群當“試驗品”或“犧牲品”,理應公開試點方案,給予每個人表達意見的機會。(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