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上市公司協會所承擔的使命來說,對其要求越多,讓其承擔的責任越大,其結果是上市公司協會越發承擔不起,最終只能流于形式。畢竟上市公司協會并不是政府機構,而只是一個法人團體組織。
2月15日成立的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無疑被管理層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根據協會會長陳清泰的表示,協會將承擔起四項任務:一是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二是促進完善公司治理;三是推動建立良好的公司文化;四是為會員企業的共同利益服務。而證監會主席郭樹清也對上市公司協會的工作提了八點要求。
中國股市被稱為是“問題市”,這其中有大量的問題就是由上市公司制造或存在于上市公司之中。因此成立一個全國性的上市公司協會是必要的。通過上市公司協會的工作,來減少上市公司中的問題,這也是為中國股市健康發展作出了貢獻。
不過,就上市公司協會所承擔的使命來說,對其要求越多,讓其承擔的責任越大,其結果是上市公司協會越發承擔不起,最終只能流于形式。畢竟上市公司協會并不是政府機構,而只是一個法人團體組織。如果上市公司協會要承擔起陳清泰會長所表述的四項任務,達到郭樹清主席所提出的八點要求,沒有一個龐大的機構幾乎是不可能的,只有成立第二家類似于證監會這樣的監管機構才能辦到。
實際上,雖然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現在才成立,不過各地的上市公司協會早就在運作了。但從各地協會的運作情況來看,顯然沒有承擔起陳清泰會長所提的四項任務,也難以達到郭樹清主席所提的八點要求。
而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很正常的。比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嚴格說來這是證監會的工作。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首先是要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質量,要把好新股發行這道關。而這道關的把門者是保薦機構與發審委。其次對于老公司來說,要提高公司質量,難免需要并購重組,但并購重組的審批權還是在證監會。此外,對于質量差的公司要退市,但退市制度的建立,退市標準的制定還是證監會以及交易所層面的事情。這些事情都與上市公司協會無關,讓上市公司協會來承擔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任,豈不是空談?而就完善公司治理來說,這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問題以及有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按照目前這種一股獨大的模式,大股東說了算是肯定的,讓上市公司協會來促進公司治理的完善,恐怕還是一個畫餅。因此,對于上市公司協會的工作,有關方面不要寄予太大的希望。(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