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油價下調備受關注之際,前天,中石化召開與社會監督員的座談會,探討了油價等熱點問題。對于公眾感受到的油價“漲快跌慢”問題,中石化方面表示,這主要是定價機制方面的問題。
面對社會上流傳國內油價“漲快跌慢”的看法,有關部門一直在強調,這是一種“幻覺”,矢口否認定價機制有問題。理論是空乏的,現實是堅硬的,一句“誤解”根本不足以澆公眾胸中塊壘。中石化此番表態,不但默認“漲快跌慢”事實,矛頭還直指定價機制。
按照現行的成品油價格調整辦法,當國際三地(迪拜、布倫特、辛塔)原油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變化率達到正負4%時,油價就可以調整。表面上,“22個工作日”、“4%”是一個硬指標,對漲與跌一視同仁,不至于出現“漲快跌慢”的現象,但事實并非如此簡單。
我們不妨用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漲快跌慢”。假如某一天三地原油平均價格為100美元/桶,連續22個工作日之后,升至104美元/桶,達到+4%,可以提國內成品油油價;但當三地原油價從104美元/桶在連續22個工作日跌回到100美元/桶時,卻未達到-4%(4÷104×100%=3.85%),不具備下調油價的條件。要跌到99.84美元/桶,才符合-4%的標準。這顯然就是“漲快降慢”,豈是幻覺?
另一個影響公眾觀感的因素是油價參照系的選擇問題。三種國際原油平均價格分別是布倫特、迪拜、辛塔,分別代表產油集中的歐洲、中東和亞洲,卻把國際原油市場最具代表性的紐約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貨在有意無意間忽略了,后者恰恰是最具說服力的市場價格,也是最刺激公眾神經的數字。
技術原因之外,尚有人為因素。每次成品油價格上調時,有關方面均表示為了公眾利益,價格未調到位,讓企業消化成本。因此,在下調成品油價格時,也采取相應措施,拖延下調時間,減少調價幅度,以彌補煉油企業的“損失”。
“漲快降慢”的技術問題不難克服,油價參照物的“主觀選取不當”,可以把紐約原油期貨價格納入國內油價調整參照系;“連續22個工作日”的條件太苛刻,可以適當縮減;“4%”的標準偏高,可以適當降低……這些問題,都應通過修補機制來糾偏。此外,當然也須提防某些壟斷性國企,為保持其市場的絕對霸主地位,將觸須也悄悄伸向公共決策,通過游說、公關、要挾等方式施加影響。
在成品油價格問題上,公眾的訴求其實很簡單、很合理——與國際市場接軌,理順價格機制,不要人為扭曲,導致“漲快降慢”、“漲多降少”,而不敢奢望“漲慢降快”、“漲少降多”——這種合理訴求,應該得到重視。如今,企業都把問題挑明了,有關方面再無動于衷,甚至還像過去一樣,用什么“上次油價上調未到位”、“國內油價漲幅遠遠小于國際市場漲幅”之類的借口恐怕就不合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