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銀行34項服務收費被取消后,仍有部分銀行改換名目繼續收費,銀行收費再度成為輿論熱議的焦點。7月12日,銀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聯合舉行發布會稱,目前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共計1076項,其中226項免費,占比21%。按服務對象劃分,個人業務服務項目總計276項,其中有償項目196項,免費服務項目占29%;對公業務服務項目總計800項,部分銀行對公業務免費項目共計146項,占比18%。
這是官方首度公布中國銀行業服務項目數據,與之前高校研究機構給出的銀行收費項目達3000個相比,銀監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給出的數據要低得多。這也許可以理解,因為有些收費項目名稱不同,實質相同,可以合并。另外,7年來銀行收費項目增長迅速,大型商業銀行的收費項目翻了一番,客觀而言,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成分——隨著銀行業務不斷拓展,新的服務內容和形式層出不窮,收費項目自然越來越多。
老百姓對銀行收費感到不滿意,并不是奢望銀行服務項目全部免費,也不是指責銀行收費項目越來越多,而是對一些基本服務項目收費感到不滿意,對一些已經免費的項目重新收費感到不滿意,對收費標準不合理感到不滿意,對收費公示不到位感到不滿意。筆者認為,鑒于中國銀行業的特殊現狀,銀行收費應當遵循如下兩個基本原則。
一是基本服務項目免費原則。什么是銀行的基本服務項目?大體而言就是普通百姓用得最多、與存取款業務有關的服務項目,比如開戶和銷戶等。實際上,國家有關部門要求銀行取消的34項收費,大多是基本服務項目,但有的銀行卻不按規定執行,而是改換名目繼續收費。
二是先審批、后收費原則。對于老百姓反映強烈的銀行收費問題,當前監管部門采取的是事后規范、取消的辦法,難免淪為疲于應付,取消銀行收費就像“割韭菜”,割完一茬很快又會冒出一茬。為扭轉這種被動監管的局面,有必要將監管關口前移,對銀行收費項目進行事前審批,如此,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銀行收費的泛濫。
有人可能有疑問:市場經濟條件下,銀行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還應該由政府部門來管嗎?實際上,幾大國有銀行整齊劃一地推出收費項目,讓老百姓沒有多少選擇余地,銀行與儲戶之間的權利不對等,后者沒有博弈能力,在此情況下,就需要借助政府部門的力量對銀行收費加以限制。況且,幾大銀行是“國有”銀行,應當追求經濟效益,但還應擔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對銀行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監管,這與石油、天然氣、居民用水等壟斷產品實行政府定價,在道理上是一樣的。所以,銀行收費并不能由銀行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