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份證照片與本人不像,北京一儲戶到華夏銀行兩廣支行辦理存折時被拒,銀行要求其到公安機關開具證明,派出所方面則表示無權辦理此類證明。隨后,王先生去附近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工作人員同樣有疑慮,但當他出示駕駛證后,銀行同意為其辦理業務(3月7日《新京報》)。
這件事的看點其實挺多,從公民權益的角度來看,銀行因為當事人身份證照片和其本人長得不像,拒絕為其辦理業務,似乎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之嫌;而銀行要求當事人去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又可以從“奇葩證明”的角度來討論一番。這些看待問題的角度,看似沒有問題,但是多數人卻可能忽略了這樣一個角度,那就是如果當事人身份證上的照片確實和其本人有著較大的差距,無法被認定為同一個人,那么銀行應該怎么辦?
筆者認為,如果事實果真如此,那么銀行拒絕為其辦理業務,就無可厚非。畢竟客戶在銀行辦理相關業務的時候需要出示身份證明,這既是國家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同時也是客戶資金安全的需要。如果客戶出示的證件照片和其本人存在很大的差距,甚至不能被認定為一個人,那么銀行的拒絕是負責任的表現。
事實上,對比媒體刊登的當事人身份證照片和其最新領取的駕照照片,確實存在較大的差距,看來,并不是銀行方面故意刁難他。而且,當事人被這家銀行拒絕,去了另外一家銀行辦理同樣的業務時,這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同樣存在疑慮,也能說明第一家銀行并不是故意刁難當事人、肆意侵害他的合法權益。
通過此事,筆者想提醒大家的是,既然身份證是一個人的社會“通行證”,和個人權利的實現息息相關,那么,我們就有義務保證其真實性和可辨識度,而不是任其差距長期存在,把辨識的責任推到相關單位、部門的身上,這樣既給一些單位、部門的工作增加了困擾,同時也影響個人合法權利的實現。
更新身份證件,目前在程序上和時間上已經非常便民和快捷。那些身份證已經辦理了很久,個人胖瘦、發型和面部容貌在最近幾年又發生較大變化的公民,應該及時到公安部門去申領新的身份證。現在很多省市都可以異地辦理身份證明,我們完全可以扔掉失真的舊身份證,為自己換一個新身份證。從某個角度來說,不給別人添麻煩,自己也會少些麻煩,這也是現代公民應該具備的一種基本素質。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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