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要以身作則,把監督執紀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對執紀違紀、失職失責的嚴肅查處,對不愿為、不敢為、不會為的要調整崗位,嚴重的就要問責”……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江蘇省鎮江市調研座談時,再次強調要強化自我監督,防止“燈下黑”。一句話,打鐵還需自身硬。
越是權力機關,越要強化監督;越是紀檢干部,越要嚴格監督。作為監督執紀的專門隊伍,紀檢干部是黨風廉政建設的“啄木鳥”,擔負著維護黨紀政紀、推進反腐敗斗爭的神圣使命和重要職責。由于其手中掌握著監督執紀的權力,紀檢干部更是時刻都面臨著腐蝕與反腐蝕的考驗,稍有不慎,便容易陷入“圍獵”陷阱,觸碰黨紀“紅線”。可以說,紀檢干部在執紀監督問題上,容不得絲毫懈怠。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面前沒有特殊群體,監督別人的人更要帶頭接受監督。不可否認,紀檢干部也是普通人,他們也是普通黨員干部,有自己的社會關系,也會受到一些不正之風的影響。從查處的紀檢監察干部的違紀案件來看,有的人搞利益輸送、以案謀私;有的人欺瞞組織、跑風泄密;還有的作風漂浮、衙門習氣,不敢監督、失職失責。如此種種,不一而足。總而言之,紀委并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紀檢干部也并沒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須讓監督常在,讓鐵規發力。
己不正,焉能正人?紀檢隊伍在作風和紀律問題上偏離一尺,黨風廉政建設離黨中央的要求就會偏離一丈。一定意義上,有怎樣的執紀監督,就有怎樣的黨風政風。正人先正己。紀檢監察干部只有時刻把自己擺進去,從嚴要求自己,不斷自我約束、自我凈化,做到政治忠誠、本人干凈、敢于擔當,才能贏得群眾的信任。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規章制度具有管總的意義。回答好“誰來監督紀委”,根本還要靠制度。無論是明確請示報告、線索處置、審查審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規程,還是建立審查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打聽案情和說情干預登記備案等制度,抑或是公開曝光常態化,讓黨內監督、群眾監督和媒體監督都發揮作用,都是在織密自我監督的“制度網”。
鄧小平同志曾指出:“我們黨經歷過多次錯誤,但是我們每一次都依靠黨而不是離開黨糾正了自己的錯誤。”自我糾錯、自我凈化,離不開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執紀監督隊伍。扎緊制度的籬笆,把監督執紀的權力關進制度“保險箱”,我們黨必能厚植優勢、永葆生機。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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