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歲志愿者 可愛不可取
關愛兒童,是全社會的責任,關系到祖國的未來。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也是國家的希望。兩歲娃撿垃圾,是對兒童生命安全的漠視,是違反科學的盲目蠻干,是十分危險的游戲。
近日,連云港多個微信公眾號熱轉的一組照片萌遍朋友圈。照片里,一個兩歲左右的男孩穿著黃色馬甲,提著袋子在馬路上撿垃圾。原來,最近連云港正在創建衛生城市,一位工作人員周末就帶著孩 子一起上班,沒想到“工作照”被發到網上,一下子火了。(11月23日《現代快報》)
兩歲萌娃當“志愿者”,撿垃圾“工作照”走紅網絡,受到追捧。認為“實在太可愛了!”據報道,由于連云港正在創建衛生城市,街道社區所有工作人員都放棄周末休息到小區和大街上撿垃圾,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烔烔也被媽媽帶到了大街上,當起小小志愿者。
對于有人認為這樣做是作秀的質疑,家長否認說,并非作秀,這樣對孩子是種鍛煉。
的確,兩歲娃撿垃圾,卻是“絕無僅有”,所以很新鮮,大家都對這樣的萌娃產生好奇感,引起關注也是在情理之中。但是工作人員為創建衛生城市在工作,不論是什么時間,平時上班時間也好,周末加班也好,都不應該帶兩歲娃一道工作。要么不去,要么去了就不能帶孩子一道去上班。從工作角度來說,帶孩子上班違法勞動紀律,壞了規矩,是不能允許的。
從安全的角度來說,兩歲娃根本不懂事,正是需要大人精心照顧的年齡。而帶兩歲娃到文明創建街頭去當“志愿者”,撿垃圾,這是非常危險的,不僅大人不能工作,而且這樣做會給道路安全帶來很大安全隱患。因為文明創建的工作都是穿梭于人來人往的大街小巷,車多人多,一不小心就會出事故。兩歲孩子根本不懂事,和母親一道去撿垃圾,走路都不穩還能撿到什么垃圾?不是在幫忙,而是在添亂。
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來看,兩歲娃撿垃圾,是對兒童生命安全的漠視。讓兩歲兒童撿垃圾,對母親來說是家長的嚴重失職,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何況這種“鍛煉”是非常幼稚可笑的,撿垃圾“鍛煉”,超出兩歲娃鍛煉的極限,是違反科學的盲目蠻干,是十分危險的游戲。如此“鍛煉”是以犧牲兒童安全為代價。對于社會來說。關愛兒童,是全社會的責任,關系到祖國的未來。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財產,也是國家的希望。母親這樣做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的違法行為。對于這樣的“網紅”,人們不能去追捧,雖然“可愛可樂”但絕不可取!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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