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醫院的理由多么充分,老人質疑醫院檢查過多,都不是無理取鬧,對于可以不做的檢查項目,醫院直接選擇了做,就總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
家住陜西咸陽的一位七旬老人,因為上吐下瀉被送往醫院治療,兩天后康復出院。可是,老人沒有因為康復而高興,反倒很有意見,因為短短兩天,醫院居然給他做了57項化驗,化驗費近1500元,其中還有梅毒、艾滋病、丙肝、乙肝這些似乎毫不相干的項目,這讓老人無法接受。
不只這位老人無法接受,很多老人可能都不接受。跑肚拉稀這些毛病,大多為胃腸系統疾病,圍繞著胃腸檢查治療不就得了,干嗎去關心梅毒、艾滋病這些問題?顯然就是過度檢查嘛。
這是普通百姓的道理,非常的直白而樸素,也很有道理,但又不免偏頗。在醫院里,醫生護士不只面對某一個患者,他們需要通盤考慮整個病區乃至醫院的醫療安全。患者入院治療,會接受打針、輸液等各類操作,這些雖然都是很普通的工作,但針對不同患者也會有不同級別的防范措施。也因此,現在大多數醫院都會將梅毒、艾滋病等傳染病項目作為入院常規檢查,使其成為病房管理的一個依據,這與患者本身的疾病并沒有關系。這是醫院的道理,非常的學術。
問題是,醫院握著“學術”的高點,就可以隨心所欲地為患者設置檢查項目嗎?顯然也不是。在醫政管理中,給病人輸血或手術前必須檢查梅毒、艾滋病、澳抗等傳染病項目,對一般的住院患者并不做硬性要求。這是因為,這些傳染病的感染者,雖然需要注意,但并不需要做特別的隔離,護士如果在操作中出現針刺傷等意外,馬上進行相關檢查,大多當天也能出結果,可以說這種意外傷害是可以補救的,因此這些項目并不是非做不可。現在大多數醫院傾向于做這些檢查,是因為這樣對醫院更有利,如果這些檢查沒有絲毫收益,或許很多醫院就不做了。
可見,不管醫院的理由多么充分,老人質疑醫院檢查過多,都不是無理取鬧,對于可以不做的檢查項目,醫院直接選擇了做,就總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更何況艾滋病、梅毒這些疾病,在社會中還有些敏感的成分,看見自己與這些項目連在一起,可能給一些患者帶來困擾。
現在的醫院管理中,患者擁有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知情權,這個權利具體包括三方面內容:病情的了解權、治療措施的知悉權、費用的知曉權。諸如梅毒、艾滋這些與治療沒有直接關系的化驗,其費用畢竟要患者支付,所以,即便醫院覺得應該做,也應該事先告知患者,讓患者明明白白地檢查,明明白白地消費。其實,這些年因為被檢查艾滋病等項目與醫院理論的并非孤例,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患者在這方面的知情權還沒有引起醫院足夠的重視。□鄭山海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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