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眾話題】都節制點,自助餐“保證金”也就歇了
當商家與食客能夠達成“反對浪費”的共識,且相向而行逐漸培育出常態化的節約習慣時,自助餐“保證金”自會不攻自破。
人均消費近200元的海鮮自助,要提前收取顧客每桌100元錢的保證金,這讓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滿。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這樣的規定,目的是“避免浪費”,引起食客的重視。實際操作中,如不是浪費過于嚴重,錢都如數退還。(見10月30日《北京晨報》)
“餓得扶墻進,撐得扶墻出”,曾是人們對自助餐消費模式的形象調侃。任取任吃、不能打包的屬性,使得自助餐往往成為食物浪費的“重災區”。在“勤取少拿”、“適量取食避免浪費”等提示性標語難以發揮效力的背景下,商家推出“保證金”的舉措,不無幾分無奈。
在現實生活中,“眼睛大肚子小”、“只恨吃得少”的就餐情況并非個例,甚至有人為制造“光盤”假象,干脆直接將吃不完的食物倒入垃圾桶。這種不必要的浪費,令人痛惜,也亟待解決。
那么,商家單方面收取“押金”的辦法是否合適?規避浪費,算不算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霸王條款”?有律師回答:只要商家以公開明確的方式告知了顧客保證金收取、退還的辦法,浪費的標準,加收費用的標準等事項,顧客的就餐行為就當被視為與商家建立了合同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應按照約定執行。不過還有人認為,如果商家真要扣了這筆“保證金”,這筆錢便有了罰款的嫌疑,而企業顯然是無權對消費者罰款的。
其實,消費者對此頗有微詞,無外乎來自兩個方面的反感:一是交納“保證金”是對消費者量力取食的“不信任”,影響就餐情緒;二是多數商家提出的“浪費”概念模糊,消費者擔心發生糾紛后缺乏正當維權的話語權。
快樂用餐原本就是你情我愿、互惠互利的生活常態,多為對方考量才是營造文明和諧氛圍的關鍵所在。即商家應多從顧客感受考慮,做到貨真價實、服務到位,對少量余物多些善意提醒、少些刻板較真,或以光盤“獎勵券”取代浪費“保證金”;顧客也要多替商家著想,力避“不取白不取”“必須拿足吃夠”等心態,多理解商家的善意,踐行節約和“光盤”。
當商家與食客能夠達成“反對浪費”的共識,且相向而行逐漸培育出常態化的節約習慣時,自助餐“保證金”自會不攻自破。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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