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名大學生“被貸款”,不只是校園貸的錯
校園貸固然問題多多,但它本身并非洪水猛獸,不應該被妖魔化。對于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細化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學生的財商教育也亟待加強。
近日,湖南18名大學生發現“被貸款”50余萬元,而利用他們個人信息貸款的是湖南文理學院大四學生黃帥。9月30日,黃帥的父親找到學校,稱兒子已成年,會承擔相應責任,自己無力替他還錢。目前,黃帥已去往外地,承諾通過打工來償還債務。
此事比較理想的結局是,黃同學通過打工來改善財務狀況,兌現承諾。當然也可能是另一種情況,黃同學從此一去不返,承諾成了“空頭支票”,“被貸款”的同學要么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要么吃下啞巴虧。倘是后者,無論是哪一方來說都不是件好事,尤其是黃同學,其個人信用將從此寫上污點。在一個越來越重視個人信用的社會,如此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因校園貸引發的債務糾紛,近年來頗為常見。前不久,女大學生校園貸款打“裸條”、河南大學生因校園貸“被逼死”,曾引發陣陣熱議,各種名目的校園貸也由此浮出水面。可能因為手段過激,加之兩起案例助推,一時間,校園貸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有鑒于此,今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曾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絡借貸監管力度,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8月24日,銀監會就《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對校園網貸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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