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清理高校獨立董事,意味著高校反腐向縱深發展。高校獨董趨于“花瓶化”和“利益化”,主要源于企業沒有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學也沒有真正建立現代大學制度。
聘請擁有高校學術背景的獨立董事,成為上市公司董事會的時髦之選。據近兩年公開信息統計,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名單中,每3個就約有1個為高校教師,比例遠高于官員獨董。高校師資隊伍普遍良好的公眾形象,是其變身董事會座上賓的主要原因。最近,高校教師獨董遭到教育部當頭棒喝,從11月27日至今,已有270多名來自高校的獨董辭職。
今年12月1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劉亞和國際商學院原院長湯谷良被教育部通報處分,兩人在任職上市公司獨董期間違規兼職所得也被悉數追繳,這是教育部嚴厲清理高校獨立董事的重要信號。企業聘任高校教師擔任獨立董事,從“雙贏”變為利益輸送通道,值得高度反思,我國在清理高校獨立董事的同時,必須推進高校深層次改革。
本來,高校教師尤其是知名教授擔任企業獨立董事,可讓企業管理獲得獨立的第三方智慧,也促進高校教師了解社會、服務社會,但是近年來,高校獨立董事頻遭質疑。對于高校教師擔任獨立董事,批評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是高校獨董只是企業的“花瓶”,根本不發揮“獨立”參與企業董事會管理、決策的作用,他們拿著企業支付的薪酬,滿足于做擺設,甚至為企業內部管理人員做吹鼓手;二是企業聘任擔任獨立董事的高校教師,十之八九在高校中有行政職務,包括副校長、院長、系主任,這就讓人懷疑,獨立董事背后有無利益交易。
此次教育部清理高校獨立董事,意味著高校反腐向縱深發展。高校獨董趨于“花瓶化”和“利益化”,主要源于企業沒有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學也沒有真正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對企業而言,如果有現代企業制度,聘任外部人員擔任獨立董事,就必須有嚴密的程序,且對獨立董事的作用發揮進行考核,而不會讓獨立董事閑置。對大學而言,如果建有現代大學制度,行政領導只有行政權,無法用行政權干涉學校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而且,行政權使用也受監督,不是領導一個人說了算,那么,誰還會希望通過搞好和領導的關系,謀求領導的特殊關照呢?
由于高校內行政權力通吃,近年來的高校反腐雖然呈高壓態勢,但在招生、基建、財務、決策領域的腐敗還遠未根治。另外,腐敗也變得更為隱蔽,比如不是直接給領導送錢送禮,而是請領導擔任某公司顧問,或者請領導去做報告(邀請領導的往往還不是請托者自己的企業、機構,而是其朋友的企業、機構),表面上一切合法合理,似乎是高校教師專業價值的正常體現,可卻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中實現了利益輸送。
如果不完善高校治理結構,反腐只能治標而難以治本,有的“一刀切”的反腐規定,還可能傷及高校教師為社會和企業提供的正常服務。2010年頒行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建立現代大學制度,過去幾年間,教育部也在推動高校制訂大學章程,但兩大關鍵改革在高校一直難以推進。一是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別,讓學校淡化行政色彩,回歸為單純的教育與學術機構。既然高校現在有行政級別,校長、副校長、院長等都應按有級別的官員進行管理,而高校的性質、功能與政府機構有本質不同,高校實行行政化管理弊端已愈加明顯。國家教育規劃綱要、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都提出取消高校行政級別,但迄今為止沒有一所高校取消行政級別。
二是在高校內推進行政權和教育權、學術權分離,讓行政歸行政,教育歸教育。大學校長應實行公選以及職業化,擔任校長后就按照利益回避原則不得再做學術研究,這樣才能對校內規范管理形成正確導向,避免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被用于利益交易,被大學行政領導支配、占用。教育部門和各大學對這項改革提了多年,但觀察目前高校的權力運行,并沒有實質性改革。
270多名高校獨董閃辭,凸顯了高校反腐形勢的嚴峻性和深化改革的緊迫性。高校反腐必須破除既得利益的阻力,啟動關鍵改革,需要充分發揮師生的力量,讓師生參與到改革中來,制訂改革方案,推動高校去行政化。社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