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記者在華中師范大學音樂學院一樓醒目位置看到了該規定。規定共分為4條:禁止學生無牌無證騎行摩托車;禁止學生抽煙;禁止學生在校外住宿;禁止學生在公共場所有過分親密的行為。其中,第四條具體規定為“禁止學生情侶在教室、音樂廳、教學樓等公共學習場所有過分親密的行為,如勾肩、搭背、擁抱、親吻等。”(5月7日 《武漢晨報》)
高校“恩愛秀”如當眾親吻、擁抱等從法律的角度看并無不妥,加之大學生都已步入成年人的行列對于自身的行為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但在高校內過度演繹的情侶親昵行為已經越來越演變成為一種“毒瘤”,尤其在公眾場所的親昵行為。這種在法律上不能禁止,有損于高校風尚的行為唯有高校的禁令方能起到積極的規制和引導作用,當然,這樣的禁令不僅需要更要注重其實效,那就是如何在執行的過程中落實。
高校作為社會的“象牙塔”,一度是精神高地的象征,但如今卻早已淪落風塵中。種種跡象表明,不是高校不注意形象,也不是高校的禁令太少,而是禁令執行難或者流于形式的問題。凡是在高校中經歷過的人大概都會有印象,對于校內情侶的親昵行為往往由學生會工作的同學負責巡邏,任何一所學校都有這樣的經歷。但在巡邏的過程中往往流于形式,更會演變新的腐敗現象,比如對于巡邏人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現狀如何破解,僅僅對于巡邏員陌生的同學“法辦”,對于自己熟悉人的行為卻“不聞不問”。假如禁令淪落為這樣的結果,其實禁令有不如沒有。
對于高校戀愛行為,任何高校的政策一般是不鼓勵不禁止,加之高校對在校學生結婚也不禁止之后。這些人性化政策的結果一方面堅持了尊重學生生理發展規律的原則,另一方面也促使了高校內情侶各種親昵的發生,在公眾場所尤其如此。原本,諸如自習室等公共場所是學習的地方,而在公共場所親昵過度的行為不僅影響觀瞻,更有損于大學生的素質本身。可以說,在私下領域內,情侶們愛干什么干什么,只要法律允許的范疇內都可以,但在公共場所必須收斂,這涉及到教育本身的價值觀。
“恩愛秀”秀在私下和個人領域可也,秀在公共場所便有所不可。這背后掩飾著的乃是整個社會性解放的程度已經過度化,從各地出現的性文化節,車展便“胸展”,比基尼大賽,凡此種種,在消費“性”的時代里,這樣的風氣進入到校園內自然就將高校的空氣無限污染殆盡。高校已經不再是什么精神高地,象牙塔,而儼然已經淪落風塵若許年,成為凡俗之中的一個若即若離的避風港。
所以,如華中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這樣的禁令,一方面需要支持,另外一個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乃是看如何執行下去,尤其是如何在執行的過程中變味的趨勢。這應該才是禁止高校“恩愛秀”的真正目的所在。(中國臺灣網網友:王傳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