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8元白開水與“青島大蝦”有本質不同
天津的段先生夫婦到長沙旅游,在一家餐廳吃飯花24元為3杯白開水埋單。長沙市發改委表示,商家已經明碼標價,政府不得干預,“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此事一經曝光,立遭口誅筆伐,并將之與“青島38元一只大蝦”事件相提并論。長沙市發改委也被一邊倒地指責不作為。
眾所周知,餐飲業是充分市場化行業,國家早就放開了價格管理,收費由商家自行定價,當然前提是必須明碼標價,不得搞價格欺詐。明碼標價的意義,不僅在于讓消費者知情,更在于讓消費者有選擇權,可以“用腳投票”,即消費者如果覺得某家飯店的價格不合理,可以拒絕消費,起身走人。而段先生的問題恰恰在于放棄了選擇權——當餐廳服務員告訴他白開水8元錢一杯時,他若難以接受,正確的做法是起身走人,而不是花24元買3杯白開水后自己生悶氣。在長沙,白開水不收費的餐廳想必多的是。
餐飲業之所以可以放開價格管理、由商家自行定價,原因正在于餐飲業有充分的市場競爭,市場“無形之手”就可以調節價格。準確地說,因為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有充分的選擇權,所以餐飲市場上的不合理價格難以維系,不需要政府干預。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價格合理不合理,并不是完全由消費者說了算,而是商家與消費者博弈的結果。就像這家餐廳,白開水賣8元一杯看似不合理,但它是高檔餐廳,有更好的服務和消費環境,不乏消費者為了享受高檔服務而忍受這個定價。
有人可能問:在“青島大蝦”事件中,一只蝦賣38元也是合理的嗎?說實話,一只蝦(無論哪種蝦)賣38元未必不可以,但你得明碼標價,問問食客愿不愿意消費。“青島大蝦”事件涉事餐廳的問題恰在于此,他們沒有明碼標價,也沒有事前告知,反而誤導食客,等結賬時才告知一只蝦38元,這就是價格欺詐,是一種違法行為。長沙這家餐廳則不同,不僅明碼標價,而且事前充分告知了段先生。這是兩者本質上的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長沙市發改委的表態雖然會讓不自覺代入消費者角色的我們看起來不太舒服,但是卻是一種對權力邊界的正常表態。當然,如果這個消費中有脅迫行為,那么就是另外一回事,政府應該堅決管起來。 (浙江 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