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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舉報門”已經鬧了將近一周了,公眾沒有看到真相,這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說一千,道一萬,法律上的是非,是不能靠口水、圍觀解決的,而只能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昨日,據澎湃新聞報道,少林寺相關負責人稱,“釋正義”發帖舉報后,少林寺到登封市公安局報案(注:控告釋正義侮辱、誹謗),后登封市公安局少林派出所一個副所長帶隊到少林寺,給釋永信做了筆錄,“做了三頁”。
“釋正義”舉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的事,吵鬧不休。原來一開頭就自稱已經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的“釋正義”,仍在持續匿名向公眾“喂料”,以保持事件的“溫度”,甚至屢屢曬出屬于司法秘密的警方辦案筆錄,以證明釋永信的種種問題。更有人自稱是警方筆錄中的女性當事人,在網上曬出實物證據。網上流傳的文章,則將這次“舉報門”歸結為少林寺歷史上各種門派恩怨。也有人認為,是釋永信與當地政府在少林寺門票分成的矛盾……整個輿論場被這起事件搞得云里霧里。
其實,舉報釋永信不僅涉及佛門教規,更是一個法律問題,應該通過司法渠道正式解決。因為舉報者除了指控釋永信違反佛門清規,還指控釋永信侵占捐款,這已經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同理,舉報者如果指控失實,并且已經在社會上造成如此惡劣的影響,當然涉及名譽侵權甚至是誹謗罪。此外,警方辦案筆錄,是如何從公安機關泄露出去的,這同樣也是一個法律問題。說一千,道一萬,法律上的是非,是不能靠口水、圍觀解決的,而只能通過司法渠道解決。
讓人欣慰的是,現在,事件正在向法治化解決方向轉變。希望登封市警方,甚至河南省警方能本著對法律、對真相負責的態度,以應有的陽光、透明的司法調查過程,徹底查清此案。
如果查出釋永信有違法情節,理應受到國法的懲罰。寺院不是法外之地,謹守國法一直以來是漢傳佛教的傳統,釋永信當然沒有僭越法律的特權。此外,少林寺作為世界文化遺產,公眾也有權要求司法機關清查作為少林寺實際控制人的釋永信可能的違法問題。另外一方面,釋永信也是一個公民,其名譽權、人格尊嚴也受法律保護。如果,當地警方查明此次“舉報門”是對釋永信的誹謗、侮辱,那么也不能藏著掖著,理當追究當事者的誹謗罪;更要查明那些被公布的警方筆錄,是怎么違規流出的,警界有沒有“內鬼”?如果“舉報”“報料”沒有司法部門的跟進、調查,就會淪為謾罵和窺私的網絡狂歡,正義并不能得到實現。
這次“舉報門”已經鬧了將近一周了,公眾沒有看到真相,只能從釋永信沒有出訪泰國、其視頻沒有被刪除的片斷中“盲人摸象”,這不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如果釋永信構成違法犯罪,則應該由司法機關查清、認定;如果舉報者“釋正義”故意誹謗,乃至涉及泄露司法秘密的問題,也應該由司法機關來認定。總之,要走法律途徑解決。這起事件不應該淪為一場沒有是非的、齷齪的“扒糞”行動,司法調查要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