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是禁毒日。目前,國家禁毒辦、公安部就“毒駕入刑”問題已經與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推動刑法修訂案中增加關于毒駕的相關條款,解決罪行與罰則不相適應的問題。(6月24日《京華時報》)
毒駕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那到底有多少馬路殺手呢?國家禁毒委日前公布的《2015中國禁毒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累計登記吸毒人員295.5萬名,隱性吸毒人員中持駕照者約占20%。由此可見,“馬路殺手”的確是無處不在的。對于這樣的“馬路殺手”,如果聽之任之,顯然就是對公眾生命的一種不尊重;只有進行必要的約束與規范,才能確保馬路安全。
而根據英國的一項研究表明,毒駕人的控制能力比正常水平下降21%,而酒駕只下降12%。這體現毒駕的嚴重后果。但即便如此,對于毒駕的處罰,卻遠低于酒駕,因為酒駕早已入刑,而毒駕的處罰,卻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對吸毒行為本身進行處罰:行政拘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及強制戒毒。這樣的現實,就是對癮君子的一種間接縱容,讓他們存在僥幸心理,且很可能繼續危害公路安全。為何毒駕不入刑呢?據悉,主要是因為技術方面的障礙。然而,國外正在興起的“唾液驗毒”法,可以作為初步驗證的結果,可資借鑒;再者,無論什么樣的技術原因,都不應成為立法的阻礙。這些,應是最起碼的共識。更何況在外國,毒駕早就入刑了。美國有八個州立法對吸毒駕駛持“零容忍”態度,直接規定一旦在人體內檢出毒品或者其代謝物即認定為犯罪……這都是對待毒駕應有的態度。
因而,對于“毒駕入刑”,絕對不能再明日復明日了,對于推動毒駕入刑的好處,一方面,可以遏制此類交通事故繼續發生,用刑法彌補我國交通肇事立法的缺陷與不足;另一方面,毒駕入刑可以提高相關人員對于毒駕的危害性認識,也才能形成必要的震懾力。可以說,毒駕入刑是呵護公路安全的起點,不能再等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