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督查組在南昌期間,主管建設的市領導不經意間說漏了一件事:當地在建設地鐵二號線延伸工程時,為了省錢,在國家批復還未下達時就動了工。
違反重大工程建設程序是大事!當晚,帶著問號,我單獨采訪了擔任工程總指揮的市長。
原來,地鐵二號線延伸工程要下穿九龍湖,當時市里新城區正建設地下綜合設施,利用這個機會,地鐵就可以搭新城建設的車,采取明挖作業。若等國家批復下達再動工,要么把湖水抽干、把建好的路再扒開,要么就只能采取盾構作業,投資將大大增加。
為了抓住難得的機會,南昌市沒有等國家批復下達,就先把新城地下綜合設施建設和湖底這段工程統籌規劃設計,一起動了工。此次變通可謂一石二鳥,“搭車”后的地鐵二號線延伸工程足足省下了10多億元投資,工期還大大縮短。
市長告訴我:“要不要這么做,大家非常糾結。地鐵建設是國家鼓勵支持的惠民工程,規劃也已上報,批復下達只是時間問題。但提前開工畢竟不合流程,說嚴重了就是未批先建。所以決策前我們全體舉手表決,盡管一致通過,可身為總指揮,我心里還是打鼓。”
南昌市遇到的糾結值得深思。重大工程審批的目的在于避免無序建設,達到國家整體利益的最大化。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總會有不協調的時候,堅持重大工程的審批制度是必要的。
但是南昌市借新城建設之機,將部分可以合并的工程提前一點開工,就可以避免老百姓詬病的扒了填、填了再扒的“扒路軍”行為,并一舉節省十幾億資金,似乎也沒錯。嚴格按照程序辦事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靈活變通,到底孰是孰非?這既是南昌市的糾結,也是擺給我們的一道新課題。
南昌市的做法是否應當肯定?督查組內部也產生了糾結。經過多次討論,最后大家形成了比較一致的意見:如果是先上車、后買票,未批先建是為了把生米做成熟飯,以此要挾國家,那就必須嚴禁;但如果審批流程都履行了,批復只是時間差問題,實際效果也很好,這種變通還是要肯定。無疑,南昌的案例屬于后者。
我們講政府職能轉變,很重要的就是簡政放權,這既包括要對那些僵化、不合理、讓老百姓深惡痛絕、類似證明“你媽是你媽”的陳規陋矩開刀,也包括對一些合理的、必要的諸如重大工程審批流程進行適當調整。商場如戰場,戰場瞬息萬變,指揮員擁有臨危決斷的權力方能搶先機、打勝仗。推進改革須上下協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權力清單要更加合理和明晰,讓具體干事的人在遵守國家大原則的前提下,擁有更多自主權,讓想干事的人敢干事、能干事、干好事,讓南昌市的這類糾結少些再少些。
此外,誰都知道,等國家批復下來開工最穩妥最“安全”,但為了給國家省錢而提前開工,卻要冒違規的風險。如何選擇,的確需要一份擔當。因此,應該為南昌市敢于擔當的勇氣叫好。
我國正處在轉型的關鍵期,面對復雜的經濟社會發展格局,制度規章要靠深化改革來逐步完善和調整。但改革要有過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在新舊矛盾交織的復雜環境下,我們更需要改革的促進派,更需要敢于開拓、敢于擔當甚至敢于試錯的勇氣。
勇氣何來?來自心底的無私,來自權為民所用的理念。一切以老百姓的利益訴求為重,“吃螃蟹”、擔風險的事你才敢干、才能干好。各級領導干部真正主動作為了,老百姓的幸福指數就會大大提升。(冉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