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的角度看,給員工更多假期,意味著用工成本的增加,這恐怕是企業難以承受的。再加上目前的探親假的具體設計與現實脫節太遠,最高45天的假期,企業大多一個蘿卜一個坑,怎么可能一次批員工這么長的假。
在北京郊區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節又稱作“女兒節”。這一天,出嫁的女兒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長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趕。事實上,對于父母在外地的職工,國務院曾出臺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長可達45天。然而新京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這個1981年出臺的規定“名存實亡”,很多人“聽都沒聽過”。
探親假規定,源起于計劃經濟時代,因為那時候是國家分配工作,勞動者有時不得不遠離家鄉工作,實行探親假確有合理性。但在如今的市場經濟之下,公民有擇業的自由,公共假期大幅度增加,法定帶薪休假制度也已建立,加之高鐵、飛機的普及,探親變得越來越容易,探親假此時何去何從,屢屢引起關注。
一概否定探親假,或許是偏頗的。事實上,中國正在進入老齡化社會,空巢老人的問題日益嚴重,加之戶籍改革的滯后,老人進城和兒女一同生活,在城里養老,依然困難,所以如果能有個專門探親假期,用于探望遠方的父母親人,有助于維系家庭親情的價值。
事實上,作為公眾而言,他們大多并不反對探親假,而是不滿探親假實施的不平等——只有少數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員工才能享受到探親假,絕大多數民企、外企都不能享受這一福利。一項法律法規理當對所有人都公平,能讓符合條件者均能從中受益。所以,探親假若要保留,應人人平等。
而探親假要覆蓋到所有人群,最大問題在于誰買單。從企業的角度看,給員工更多假期,意味著用工成本的增加,這恐怕是企業難以承受的。再加上目前的探親假的具體設計與現實脫節太遠,最高45天的假期,企業大多一個蘿卜一個坑,怎么可能一次批員工這么長的假。
所以,保留探親假,首先得對探親假制度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探親假的設置初衷是國家對于家庭親情價值的保護,國家請客,企業買單的實施模式明顯不合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員工探親假由政府買單,企業員工探親假同樣應當如此,可考慮通過稅費優惠等模式,對于探親假實施較好的企業進行補償。另外探親假最高幾十天的假期實施困難很大,可以考慮削減天數,并讓其與年假或公共假期對接,以保障員工充足探親時間。
當然,探親假具體怎么改,還有深入討論之必要。但無論如何,三十多年未修改,不合時宜且違背社會公平的探親假制度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最近幾年,每次有關探親假的公共討論總是無果而終,未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回應,這顯然無助于化解爭議,緩解民眾對于公平的焦慮。對于探親假的去留,希望早日看到主管部門對于民意的回應。(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