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北京事業單位將嚴格控制總量,增編必須經過批準;公立醫院、高校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探索逐步收回編制;行政類事業單位將逐步“剝離”行政類和經營類職能,突出公益性質。另外,將合并撤銷部分規模小、設置分散的事業單位。(《京華時報》5月20日)
筆者以為,此番北京嚴格控制事業單位總量,甚至對公立醫院、高校逐步收回編制,有希望增加這類的單位的工作活力。
而在此前,所謂的事業單位由財政兜底,有著與其他單位沒有的穩定感,以至于一些事業單位板結化,缺少正常的流動性,擾亂了人才配置的規律。
早在2002年7月6日,國務院批準了原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該《意見》頒布后,以科、教、文、衛系統為代表的事業單位逐步推行聘用制,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單位和受聘人員的權利義務,并健全考核制度和解聘辭聘制度。
公立醫院、高校等事業單位去編制化優點眾多。其一是可以明顯降低用人成本,而且可以對事業單位提出更清楚、更有針對性的崗位要求,實行更明確的考核機制,從而防范各種人浮于事的情況發生。其二是去編制化能夠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充分流動的自由,便于他們尋找有益于實現個人成長的崗位以及單位。其三,聘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也更加靈活,甚至可能擁有高薪,從而拉開差距,可形成“鲇魚效應”。
去編制化改革并不代表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督放松,相反應該更加嚴厲。聘任制工作人員中的一些人因為任期有限,所以行為上可能會出現更明顯的短期化傾向,可能有更強烈的將手中權力“折現”的動力,所以加強監管應該與改革并行。(錢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