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辦8日發布《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亮點頗多,其中要求全國所有縣(市)的縣級公立醫院今年破除以藥補醫,還要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引發廣泛關注。
公立醫院看病貴,“以藥補醫”是主因。2012年初,原衛生部就在工作報告中提出,2015年所有公立醫院取消“以藥補醫”。但其現實進展與公眾預期有距離。此次國辦發布相關醫改“路線圖”,指導、規范、督促縣級醫院取消“以藥補醫”,無疑有助于提升改革效率。而將目標對向縣級公立醫院,既是源于縣級公立醫院在新醫改深化中的主體地位,也因部分縣級醫院已完成2012年起啟動的分批取消“以藥補醫”的目標。
拿青島部分縣級公立醫院改革一年的成績單來說,效果就非常顯著——取消“以藥補醫”使門診患者次均費用下降10%以上,醫藥總費用增幅同比下降5%……數據顯示,我國縣級公立醫院數量超過6000家,服務人口總數達9億,若它全部實現該目標,釋放的紅利可以想見。
而要實現該目標,不能光做“減法”:改革前,公立醫院收入來源主要是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塊,藥品加成甚至是大頭;改革后,藥品加成沒了,如果各級財政補助不到位,減收壓力下要么公立醫院難以正常運行,要么服務收費會大幅且變相增長。這除了要求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在各級財政吃緊的當下,各級財政須確保補助資金足額按時到位。為此我建議,應制定專門的財政補助制度,明確各級財政投入責任、具體比例,納入政績考核,對于不履行責任或履責不到位的相關部門、責任人,應明確相應的罰則,以倒逼各級財政優化支出結構。
再者,改革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是必然,在公立醫院服務收費政府定價的情況下,我不太擔心它亂漲價,但卻擔心醫院、醫生為增收進行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在醫療過程第三方監督和醫患糾紛裁判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這未必是多慮,必須想法子疏解。
畢竟,明面上的“以藥補醫”易取消,隱性的“以腐補醫”卻難防。過去,很多公立醫院不僅是賺取15%的藥品加價,還會通過藥品返利折扣賺錢。如有調查顯示,某醫院實際加成率43.7%,扣除國家允許加價15%,在未涉及給醫生回扣情況下,醫院額外藥品收入高達28.7%。而一些處方權在握的醫生也會通過提成、“紅包”賺錢。也就是說,取消了藥品加成,但尋租成本也可能會加進藥價中。就此看,醫療流程、藥品采購等也該被納入“全口徑”監督下。
另外,《意見》還提出要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改革人事制度、完善編制管理辦法等,這跟改革“以藥補醫”是配套的,必須聯動起來,希望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嚴格按《意見》部署完善細則,將“以腐補醫”納入反腐大盤子里,不能讓它成為沖抵改革效力的“暗流”。(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