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wǎng)友連續(xù)發(fā)帖,質(zhì)疑河北平山縣安監(jiān)局一名韓副局長“上班時間酣睡臥床接待訪民”,舉報后僅被給予通報批評,并附上了相關視頻。平山縣監(jiān)察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證實了此事。(3月20日《南方都市報》)
副局長在上班時間滿臉通紅、高臥長睡,這還不算,面對群眾的問詢,竟然干脆來個“臥床接訪”,如此一派“官老爺”的嘴臉,確實令人生厭。面對舉報,平山縣紀委迅速給予當事人通報批評的處罰,這無疑值得肯定。然而,就連“瓜子科長”上班嗑瓜子都被記大過處分,“睡覺局長”只是被通報批評的處罰,卻著實讓人不解。難怪有網(wǎng)友質(zhì)問:通報批評為何“輕描淡寫意思一下?”
近年來,針對公務員的“罰酒三杯”式處罰時常見諸報端。不說別的,單從上述這位副局長“舉報后僅被給予通報批評處罰”來看,眾多網(wǎng)友認為處理太輕不是沒有道理。以筆者之見,“通報批評”聽起來朗朗上口、看起來義正詞嚴,但是不是具備實質(zhì)性的內(nèi)容呢?顯然,這種“處罰”是“虛”的,不傷筋、不動骨。試比較一下,要知道河南嗑瓜子的科長就是被媒體曝光后,才由最初的“罰款100元”改為行政記大過處分的。
這樣說是有依據(jù)支撐的。其一,據(jù)曝料者觀察,這位韓副局長似乎是中午喝高了滿臉通紅才上班酣睡?梢,這位副局長很可能在上班期間飲了酒,那么如果是飲酒了,其是公款喝酒還是因為私人宴請而醉了?中央早已明文規(guī)定,上班期間不得飲酒,只此一點,韓副局長都不應該只背一個通報批評的處分。其二,為何這位局長的辦公室要放張床?而且從爆料者拍攝的畫面來著,這位副科級干部設有床鋪的辦公室明顯超標,可韓副局長卻仍享受著辦公室加臥室的辦公條件,這顯然有悖于中央八項規(guī)定。
再者,《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嚴重違反公務員職業(yè)道德,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tài)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而“臥床局長”的情況,若說其“懈怠”、“態(tài)度惡劣”,則一點不為過。
如此說來 ,對“睡覺局長”通報批評確實太輕描淡寫了,在反四風、踐行群眾路線的背景下,則更交代不過去。因此,相關部門如果真想把“從嚴治吏”落到實處,那么就應該下猛藥治“病樹”,拿出更嚴厲的處罰措施,而不是做做樣子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