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日前通報的北戴河落馬的“億元貪官”馬超群案,引發社會強烈關注,媒體自然不會放過追蹤報道的機會。有媒體糾正此前的報道:馬超群不是科級官員,2012年已被任命為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該職位為副處長。也有媒體報道馬超群家屬舉報城管局長賣官受賄,還有媒體報道馬超群母親張桂英在秦皇島舉行新聞發布會,稱財產都不是馬超群的,而是她的。
上周五,我在《別讓那些“大魚”跑了》今日快評中寫道:“這樣的‘小官巨腐’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人的想像……不是一般地超出群眾對腐敗官員貪腐程度的想像。”“任何人都清楚地知道,在煤水電氣熱油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供水行業并非是一個肥得流油的地方”。我這樣寫,是因為我本身也難以想像一個小官能用幾年或十幾年時間貪得上億元現金、37公斤黃金和68套房產(其中北京三里屯一套、崇文門6套)。這些財產總計應當在兩個億以上。那就是說,一年至少要有千萬元進項。
從報道上看,馬超群落馬的直接原因是,北京的某家企業要在北戴河辦高級餐飲酒店,馬直接索賄要300萬元,酒店無奈只得“從命”,隨后又漲到500萬元。索賄過程被錄音后舉報到有關部門。如此說來,他一次索賄幾百萬元是完全可能的,500萬元是“臨界點”,導致最后的“崩盤”。幾億資產,一次索賄幾百萬,也需要索賄幾十次才能夠達到這么巨大的數額。北戴河、南戴河有那么多酒店、療養院,盡管供水管線全長只有167公里,比北京的零頭可能還少,仍然有可能讓馬超群索賄達到上億元。因為他有“殺手锏”:給錢少就斷水。
馬超群母親稱,馬超群被抓與其得罪秦皇島市城管局某位領導有關。事后家屬整理材料時發現,案發前,馬超群在準備舉報相關材料。這又超出正常人的想像:假如馬超群是個巨腐小官,他要舉報上級,貪官舉報貪官,是為了“拼個魚死網破”,還是“狗咬狗,一嘴毛”?他的上級要“辦”馬超群,難道不怕馬超群供出或舉報自己,還是“先下手為強”?
值得注意的是,馬母說,巨額財產是專案組從她家搜出來的,這些錢都是老伴置下的,老伴馬秉忠2012年去世前沒說清每一筆是怎么攢的。“我老伴倒騰過縫紉機,賣過藥,賣過古董,倒過房,什么生意都做過。”68套房產也主要在她本人、老伴、女兒名下。
現在的官員及其家屬,真正的無產者多乎哉?不多也。有產官員及其家屬,終究有一天要面對家中的財產問題,如果有巨額財產就會壓力山大。即使本人死掉,子女繼承巨額財產,也仍然要說明自己繼承的巨額財產從何而來,是父輩做生意掙的,還是做官掙的。父輩做官除了貪腐,怎么可能擁有數億資產?即使父輩是做生意掙來的,也有一個黑金、白金的問題。是走私、販賣毒品所得,還是從事正經生意,依法納稅所得?不要以為人死了,財產來源說不清楚了,財產也就擁有了合法性。依我所見,官員財產公示宜早不宜遲,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官員財產這東西不公示不代表沒有,更不代表可以順順當當地傳給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