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治密不可分。不講法治的民主,帶來的只能是禍亂。近幾天來,香港少數激進團體打著要求“真普選”的旗號,發動“占中”運動,導致交通堵塞、學校停課、商店關門、游客減少、股市下跌,種種亂象已引起廣大香港市民的擔憂和憤慨。
所謂“占中”,就是以非法手段追求違反基本法的政治目的。無論“占中”組織者、煽動者如何巧言粉飾,“公民抗命”也好,“和平”“非暴力”也好,“占中”違法的本質是改變不了的,其結果必然是踐踏法治,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
法治的內涵之一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香港這樣的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能無視法律。在法律規管之下不能有例外,青年學生也應該遵守法律。香港警方處置“占中”的有關措施是維護法治的必然要求。面對示威者不聽警告、沖撞警方防線、甚至用傘柄捅戳警員,在采取其他措施已無法阻止的情況下,警方迫不得已施放催淚彈。香港警方具有良好的專業素質,他們采取的措施是必要的、合理的、適度的,他們的執法行為無可指責。
以法治的方式處置違法行為,是對法治最好的維護,也是對民主的有力捍衛。民主社會需要尊重少數的意見,但并不意味著少數人可以采取違法行為;法治社會需要包容不同聲音,但并不意味著對違法者姑息縱容。用民主的方式發展民主,用法治的方式維護法治,才能使意見的表達和權利的行使始終運行在制度軌道上,使香港民主走上一條良性發展的道路。這樣,也才能增進市民福祉,確保香港的繁榮穩定、長治久安。至于極少數人想通過香港進而在內地搞“顏色革命”,那就更是白日做夢了。
法治是香港社會珍視的核心價值之一。一直以來,香港和香港市民身上所體現的守法精神、護法意識被很多人奉為楷模,這一形象不能被少數人玷污。在法治框架內表達訴求、謀取共識,民主才有可能枝繁葉茂,法治才有可能昌明有道。消除戾氣,重拾理性,放下偏執,回歸法治,是所有真正愛護香港的居民共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