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是對政法機關執法辦案最基本的要求。長期以來,各政法機關對此高度重視,從執法理念、制度機制、能力素質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檢察機關也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推動糾正了一批冤錯案件。比如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檢察院退休檢察官張飚,歷經5年努力,推動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殺人冤案平反昭雪。還有安徽于英生殺妻案,檢察機關收到申訴后,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全面復查,發現了可能證明申訴人無罪的重要證據,并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在既不是“真兇出現”也不是“亡者歸來”的情況下,法院宣告于英生無罪。
盡管如此,我們仍然需要深刻總結和反思,近年來出現的一些冤假錯案幾乎都經過了偵查、批捕、起訴、審判、執行等刑事訴訟的全過程,為什么會一錯再錯、一錯到底?說到底,還是一些執法司法人員的執法思想、執法觀念存在偏差,執法辦案中有罪推定、疑罪從輕、口供至上、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口供輕其他證據、重有罪證據輕無罪證據、重協調配合輕監督制約。
檢察機關的職能涵蓋刑事訴訟全過程,不僅承擔著訴訟職能,而且承擔著對偵查、審判活動的監督職能。要守住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就必須像張飚同志那樣,始終堅守職業良知和法治精神。在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檢察機關都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特別是要嚴格把握證據標準,依法排除非法證據,堅持疑罪從無,與各政法機關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錯案這個底線守住。
堅持嚴格公正司法,是我們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眾評價檢察工作最重要的標準。沒有嚴格公正司法,就無法體現檢察制度的優越性,也就無從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要深刻認識到,政法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執法為民;我們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當作主心骨。司法權本質上是定分止爭的權力。司法人員的個人品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司法工作的品質,司法人員的職業良知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司法機關的形象和法律的尊嚴。作為一名執法司法人員,如果我們沒有信仰法治、堅守法治的定力,面對金錢、人情、關系,是抵不住誘惑、抗不住干擾的。
當前,隨著新媒體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案件容易形成社會熱點,政法工作越來越受到社會關注。檢察機關是否批捕、以什么罪名批捕、以什么罪名起訴,被放在了聚光燈下。面對新情況,我們必須保持十分清醒的頭腦,既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又要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辦理案件,守護法治精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曹建明)